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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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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刹公务车浪费风
发布日期:2007-12-24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32

   日前,新华社报道了这样一则消息:S省一个公务员人数不足130人的省级机关,竟配备使用42辆公车。这还不包括一些购买后仍未挂牌使用的车辆,也不包括下属事业单位的10多辆汽车。仅用车一项,该机关一年就要花掉近200万元,人均车辆使用费近2万元。

  据了解,该省已经对这一公务车浪费的现象进行了清理整顿,并出台了专门的文件,对以后公务车的配备和使用做了严格规定。“亡羊补牢,为时未晚”,我们固然该为该省处理公务车浪费行为的举动叫好,但更应该反思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防患于未然。

  公务车绝大多数都是通过集中采购的方式购买的。相较于其他政府采购项目,公务车因价格较高,更容易受到公众关注。因此,在公务车采购上一定要慎重。笔者认为,在公务车采购中,除了严格遵守我国关于公务车配备的“双限”原则外,还应该和其他部门联合,对公务车采购进行全方位的监督。
 
  首先,在公务车采购的预算方面,应该严格做到无预算不采购,而且有关部门应对公务车的采购预算进行严格审批。对预算单位现有的车辆情况进行调查,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必要的采购预算,不予批复。对于不在集中采购范畴,采购人自己零星购买的车辆,也应向政府部门递交购车申请,财政部门凭政府部门的审批拨付财政资金。从源头上控制公务车购买的无序状态。

  其次,还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出台更为细化的公务车配备标准,在政府采购中严格依标准采购。日前,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的《中央国家机关通用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就根据各单位内设机构、主要职能和人员编制等情况,对一般公务用车的配备进行了严格规定。S省新出台的通知也严格规定:各厅局现职主要领导相对固定用车;现职副厅级干部一律不固定车辆,由单位统一安排;厅及厅以下离退休干部一律不配备车辆;内设处室一般不配备车辆……这些标准将给政府采购提供更细化的操作准则,从而在采购中加强对公务车的监督,非常可行,值得推广。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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