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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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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中能否列举多家备选品牌
发布日期:2015-07-21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3590

   问:招标文件中推荐了3家及以上生产厂家品牌作为投标单位备选品牌可否?

  王周欢:关于是不是能够列举多家品牌,有人认为只是推荐了几家品牌,并没有指定哪一家,不构成对供应商的限制,但是在推荐之外的其它品牌供应商就会认为,没有把其列上去,就构成了限制。同时,还存在一种情况:该项目的技术、规格、标准没办法来确定,于是,就把某种品牌的技术规格作为参考,但表明不限于该品牌,这种情况在工程货物招标中是允许的,但在采购中没有这个规定。但是,这里还要看是不是能够确定技术规格,如果完全不能够确定,把某种品牌的技术规格作为参考,在国际招标中是比较通用的,但一般情况下不主张以列举品牌方式来进行招标或询价采购。(作者:董莹)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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