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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暂停686名专家评审资格
发布日期:2015-07-21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3265

    因无故未参加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培训——
    苏州暂停686名专家评审资格

    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近日发布《关于暂停部分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资格的公告》,暂停686名未参加政府采购专家培训人员的评审资格。待年底参加培训、检验复审后,恢复其资格。
    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专项培训,是提高其专业水平的有效手段。今年5月,苏州市财政局举办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培训班,同时开展了专家资格复审工作。经核对,未参加此次培训的专家共686名,其中苏州市区590名、昆山市46名、太仓市33名、张家港市17名。按照《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组织苏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培训及资格检验复审的通知》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采购处决定暂停未参加培训人员的评审资格。待年底参加培训、检验复审后恢复资格。对仍未参加培训的人员,将解除专家聘用关系。 
    2003年11月,财政部、监察部联合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由财政部门管理,凡经财政部门审核登记的专家,即获得评审专家资格。为强化评审专家管理,该《办法》要求,财政部门应对所聘评审专家的资格每两年检验复审一次,符合条件的可继续聘用。对在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违规行为、不再胜任评审工作、检验复审不合格的,或本人提出不再担任评审专家申请的,财政部门可随时办理有关解除资格聘用手续。
    随着政府采购改革的不断深入,评审专家的作用不再局限于评审、咨询和论证等方面。今年4月,苏州市财政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厘清评审专家的权责,并提出将评审专家分为普通评审专家和资深评审专家。资深评审专家担负协助市财政局研究专家库的发展规划和专业分类、组织评审业务交流等职责。针对评审专家不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培训,或政府采购培训考试不合格等情形,《通知》提出,评审专家发生一次以上行为,且情节严重的,暂停其半年评审资格;发生两次者,暂停其一年评审资格;发生三次以上者,解除专家资格聘用关系,终身不再聘用。
    今年5月,苏州市决定对评审专家进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评审操作规范培训,未参加培训的专家取消在该市从事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资格。此次培训实行网上报名形式。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财政局在年度培训的同时办理评审专家资格检验复审。培训、资格检验复审不收取任何费用。(苏财)
    编后:苏州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动“真格”的了。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担负着重要职责,其业务能力、道德水平直接影响采购结果。评审专家的管理,还曾引发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的关注。实践中,各地均把严格专家管理、定期开展培训等写入制度文件,但执行效果不一。苏州暂停600余位未参加培训专家的评审资格,彰显了政府采购制度的严肃性,也为其他政府采购当事人敲响了警钟。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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