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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政府采购明细将在网站公布
发布日期:2015-07-10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4425

    9日,山西省财政厅发布 《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政府采购预算将细化到具体的采购品目、数量、标准及采购金额等。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将按规定在 “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招标采购单位在采购信息公告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拒绝或阻碍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明确采购时限
    《办法》规定,年初预算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单位应在政府采购预算批复或预算指标文件下达后20日内备案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转移支付和追加的预算属于政府采购的,应在指标文件下达后10日内备案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同时,预算单位在采购实施计划备案或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工程、货物、服务项目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采购方式经核准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代理机构办理委托事项,签订委托代理协议。采购代理机构接受政府采购项目委托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并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中要明确双方负责人、承办人,政府采购项目监管机构核定的时间,委托事项及办理时限。
    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签订委托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招标文件,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信息公告,项目技术复杂确需延长的,延长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予以发布。招标采购单位应在采购活动结束后5日内,将采购结果公告报同级财政部门发布。
    规范采购评审
    《办法》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完善内部政府采购评审操作流程制度,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应在开标现场录音、录像的监控下进行,并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政府采购监管机构依法按照评审专家使用方的申请,随机抽取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
    采购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与中标供应商应在法定时间内,报本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对采购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无故拖延支付。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记者 聂晓丽)

      来源:《山西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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