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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湛江出台开评标现场监管规定
发布日期:2007-12-14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46

   采购人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参与采购项目评标,是《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但是,随着采购探索的逐渐深入,为避免采购人在评标中的倾向性引导,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三公”效果,各地采购监管部门陆续出台规范,对于采购人参与评标进行了相应限制,细化了《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

  近日,广东省湛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湛江采购办)出台文件,对那些到潜在投标人所在企业或公司参加现场考察的采购人代表亮出“黄牌”,不准其成为评标委员会成员。

  采购人代表要筛选

  这份名为《湛江市政府采购开标评标现场监管规定》(以下简称《现场监管规定》)的文件,从开标时间、开标纪律、参与人员、各方责任义务、违纪处理等方面对政府采购开评标的现场监管进行全方位规范。其中,拒绝参加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的规定,尤为引人注目。

  如此规定,用意为何?湛江采购办主任邓光禄解释,到供应商处进行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代表,或多或少会对该企业产生一些先入为主的印象。在评标过程中,每一个评委的丝毫倾向性考虑,都会影响整个评标结果。更为严重的是,个别采购人在评标现场发表诱导性言论,影响其它评审专家的判断。为了彻底杜绝这种现象,《现场监管规定》立下了“规矩”。

  那么,采购人应如何正确利用现场考察成果呢?邓光禄给出答案:“在招标文件中予以体现。”他认为,某些时候,现场考察可以帮助采购人更好地了解所采项目的技术指标,更加明确自己的需求。但是,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定采购人不能单独对一家供应商进行考察,采购人应该让考察更具公平性、公正性,编定的技术指标彰显普适性,最后再由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相关专家论证把关,使得招标文件更具包容性。

  挂牌评标监管到位

  《现场监管规定》还有一个特别之处,那就是对于采购金额在50万以上的项目,一律实行挂牌评标。也就是说,在评标现场,评审专家、现场监督人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必须分别佩戴不同颜色的工作牌。

  原来,与挂牌评标一同实行的现场监管新举措,还有评标现场的录音录像。邓光禄认为,不知录像中出现的人是谁、任务是什么,录像监管就没有意义。“可是,认识每一位现场监督人员、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于采购监管部门来说又是不可能的。”他说:“挂牌评标正是解决了这个问题。录像画面中每个人的身份通过挂牌颜色不同得到区分,他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也就容易判断。一旦没有挂牌的人出现在画面中,那一定是有人违规进入了评标现场。”

  据了解,《现场监管规定》还要求,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评标活动开始时应主动关闭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并统一交由工作人员保管。评标现场有座机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使用座机进行业务联系,无座机时只准许保留一部手机。

  评标资料不许外带

  《现场监管规定》要求,参加评标的人员不得将评标过程、结果和供应商的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尚未公开的评标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自然是保护的重点。可评标过程为何也需要严加防护呢?

  邓光禄告诉记者,财政部第18号令本就规定对评标过程保密是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义务,但个别项目在采购时往往忽略了这一点。采购结束后,有些评审专家或者采购人对评标过程断章取义,致使供应商进行无根据质疑或者投诉,给采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再次重申保密评标过程,希望引起评标参与者的重视。”他说。

  除了对保密内容进行列举,《现场监管规定》还截断了泄密的途径:“不准出席评标会议人员将评标资料带出会场,违者责任自负。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应将不需要的资料立即烧毁或用碎纸机销毁。”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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