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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下发《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2-14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313

    “目前,确保质疑的规范性仍然是我省政府采购领域的一大难点,而这一难点的彻底解决首先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基础,为此,我省于12月初下发了《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综合组组长曹长阳在接受采访时向记者透露。

  《通知》严格遵循《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精神,对质疑人、被质疑人的行为规范都进行了详尽的规定。曹长阳说:“《通知》不仅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行为,切实维护供应商和采购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也能将一切争端解决在质疑阶段,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财政部门的风险。”

    质疑人 了解质疑条件

  由于目前我国财政部尚没有出台有关质疑的法律、法规,因此,很多供应商并不清楚质疑的条件和相关要求,致使一些没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也对项目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疑;一些质疑人提交的质疑书内容不完整、格式不规范;也有一些质疑人过期提出质疑……这不但降低了质疑的处理效率,而且给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等相关人员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因此,《通知》指出:“质疑供应商必须参与了被质疑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质疑事项属于被质疑人组织的所质疑采购活动范围内的事项,证据真实,来源合法。”

  《通知》还要求,质疑书必须包括被质疑人的名称;具体的质疑事项;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证据;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提出质疑的日期等内容,从而达成质疑人提出一次质疑,代理机构就可顺利处理的效果。
  
    被质疑人 依据事实处理

  “在目前的工作中我们发现,在对待质疑的问题上,被质疑人的重视程度也有所欠缺。”曹长阳说。有些被质疑人没有在质疑有效期间给予回复,或者回复草率,证据不足,不能令质疑人信服;也有一些质疑人处理结果不符合法律规定,严重破坏了政府采购形象,损坏了政府采购的严肃性。

  为了彻底杜绝此类行为,提高被质疑人对质疑的重视程度,保证每项质疑处理的公正性、公开性,《通知》要求,被质疑人收到质疑书后,应当即时在“收件回执”上签收,并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被质疑人受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质疑答复。处理质疑过程中,被质疑人应组织有关人员对质疑事项进行逐条调查核实,复杂的项目可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并提出书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听取质疑供应商的陈述和申辩,经审查核实后,再依法进行处理,确保质疑处理的合法性、科学性。

    违规方 网上公示

  据了解,该《通知》已于12月5日被下发到各省直单位、各市州财政局以及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要求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规定处理质疑案件,一旦发现因被质疑人不负责任、敷衍塞责造成的政府采购投诉,属于采购人责任的,由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属于采购代理机构责任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的通知》或《湖南省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扣分处理,并在湖南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示。

  同时,供应商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如果在一年内供应商无效质疑累计超过两次(含两次),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湖南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示。
 
  “通过将违规行为和相关责任人在网上进行公示的方式,能够督促其依法进行质疑以及处理各项质疑案件,保证《通知》的作用尽快得以显现。”曹长阳说。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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