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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将实现网上招投标
发布日期:2007-12-14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95
   新华社北京12月13日电(记者李薇薇、吴陈)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党委书记马继红13日表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目前正在开发网上招投标系统,有望于12月中旬进行试运行,届时有关采购项目将实现网上招投标。
  
  马继红是在此间举行的政府采购法实施5周年座谈会上作此表示的。据她介绍,为了实现采购手段的创新,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并于2004年1月10日开通了 “中央政府采购网”。经过多年的建设,这个网站从最初的只具有信息发布等功能,发展到了具有计划申报、信息发布、信息统计、自动生成合同验收单、网上竞价、采购人对本部门采购项目的信息管理等多种互动功能的网站,有力推动了集中采购透明度建设。
  
   “目前的网站上对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项目已实现了电子化,网上招投标系统建成后,公开招标限额以上的项目也将陆续实现电子化。”马继红介绍,现在网上采购的额度已占到中央政府国家机关全部采购额的“半壁江山”。“截至12月12日,我们2007年的采购额已达到107亿元,其中网上采购占到53亿元。”
  
  据了解,中央政府采购网主要由供应商库、采购人库和商品信息库的“三库”,以及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网上竞价、小额采购和电子辅助招投标5个系统组成,目前已容纳了6000多个采购人、16000多家供应商和15万多种商品信息。其中的供应商信息库面向所有企业,没有企业规模大小的门槛限制,企业到网上注册也不收取任何费用。
  
   “网上招投标系统的建成和完善,将有利于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不断增强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马继红说。
  
  让政府“交易”曝于“阳光”之下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依法实施五年综述
  
  新华社北京12月13日电(记者李薇薇、吴陈)自从我国的政府采购法2003年实施以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稳步推进,年采购规模由2003年的7亿元增长至2007年截至目前的107亿元,5年来与预算相比累计节约了50多亿元,实施范围扩大到中央国家机关京内、京外各级预算单位,在实践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原则中取得了一定成效,集中采购制度优势初步显现。
  
   “管采分离”初步搭建监督制衡关系
  
  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监管,集中采购机构与采购人共同执行操作……记者13日从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了解到,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在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监督管理下,集中采购机构与采购人共同执行的“管采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
  
  此外,围绕政府采购法,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先后印发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规程》等40多项涉及工作机制、业务流程、工作纪律、廉政建设的制度办法,制定了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六不准”规定,组织全体工作人员签订了《廉洁自律承诺书》等,使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目前,法律层面的政府采购法、管理层面的规章制度以及执行层面的制度办法等初步构建了政府集中采购的整体制度框架。
  
  公开透明的“防腐”机制日益完善
  
  2004年1月10日中央政府集中采购门户网站“中央政府采购网”(www.zycg.gov.cn)正式开通,这个具有计划申报、信息发布、信息统计、自动生成合同验收单、网上竞价、采购人对本部门采购项目的信息管理等功能的网站,有力推动了集中采购透明度建设。目前,网站已达到日均2万次的点击率。
  
  公开、透明是防治腐败的有效途径。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披露采购信息。应公开招标的项目因特殊情况不能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均报财政部审批后组织实施。通过在发标前对技术指标复杂或有可能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项目,就技术指标公开征询专家和厂商意见以及积极探索将专家打分上网公示,进一步规范专家评标行为等方式,不断增强采购活动透明度,提高采购活动公众参与度。
  
  集中采购规范运行离不开有效的监督机制。一直以来,财政部对采购活动全过程实施了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审计连续几年对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进行了专项审计和效益审计,中纪委、监察部将政府采购作为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领域之一,加强了教育和监督力度……
  
  在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的同时,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还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衡机制,实施了招标组织与评审专家、供应商抽取工作相分离,采购经办人员与招标文件审核人员相分离,招标文件前期编制与后期组织评审相分离等,并设立专门机构,对各业务处的采购活动进行内部监督。
  
  社会、管理效益“双赢”彰显制度优势
  
  在部分办公楼装修改造等项目中,优先选用节能环保的设计方案和节能环保型材料和设备。在汽车采购活动中,严格执行排气量和价格双重标准,坚持购买国产汽车,不开口子……
  
  随着政府采购在国家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日益提高,积极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功能已经成为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一项重要目标,也是政府集中采购制度优势的集中体现。除严格执行节能、环保采购清单制度外,政府采购还根据国家自主创新战略,积极支持我国自主创新企业。例如,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给予加分;只接受在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的投标;在协议供货中,通过政策扶持,国产通用软件、网络设备等4大类、共143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入围。积极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对于涉及国家信息安全的项目,坚持采购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网络安全产品原则,并推荐采购单位优先选择国内自主研发的通用软件等等。
  
  此外,还积极扶持中小企业,供应商信息库面向所有企业,没有企业规模大小的门槛限制;在招标项目中不将企业规模、注册资金等作为限制性条件;在协议供货中对中小企业给予政策性加分等。
  
  政府集中采购逐步显现出了它的管理效益。现在,通过对汽车加油、汽车保险、会议、印刷等服务类项目实行定点采购,改变了有些部门以往松散式管理难以控制支出的状况,杜绝了“私车加公油”、“拿红包”、“吃回扣”等现象,强化了制度约束,堵塞了管理漏洞,降低了监督成本,缩减了行政支出。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规模突破百亿元大关
  
  新华社北京12月13日电(记者李薇薇、吴陈)截至12月12日,我国中央国家机关政府2007年集中采购规模已突破百亿元大关,达到107亿元。
  
  记者13日从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举办的政府采购法实施5周年座谈会上了解到,2003年1月1日中国正式实施政府采购法,标志着中国政府采购步入法制化、规范化道路。同年1月10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成立,目前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年采购规模已由2003年的7亿元增长到2007年截至目前的107亿元,5年来与预算相比累计节约了50多亿元,实施范围扩大到中央国家机关京内、京外各级预算单位。
  
   “政府集中采购规模的增长,体现出中央国家机关贯彻中央决策的力度不断加大,依法采购、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意识不断增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党委书记马继红介绍,为了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在采购中通过网上公示、网上竞价、网上投标等充分披露采购信息,不断增强采购活动透明度,提高采购活动公众参与度。
  
   “作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非赢利性事业单位,我们为采购人从事采购服务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马继红强调,政府集中采购的制度设计使各方当事人之间有相互制约的作用。目前,在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监督管理下,集中采购机构与采购人共同执行的“管采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已初步形成,对党风廉政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社会公众等外部监督的同时,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还先后印发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规程》等40多项涉及工作机制、业务流程、工作纪律、廉政建设的制度办法,并通过实施招标组织与评审专家、供应商抽取工作相分离,采购经办人员与招标文件审核人员相分离,招标文件前期编制与后期组织评审相分离等办法,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目前,政府集中采购的制度优势逐步显现出来,不仅改变以往松散式管理难以控制支出的状况,杜绝了“私车加公油”、“拿红包”、“吃回扣”等现象,强化了制度约束,而且通过严格执行节能、环保采购清单制度,积极支持自主创新企业,积极扶持中小企业等,充分发挥了政府采购在贯彻国家政策上的市场导向功能。
  
  我国努力破解政府采购“价格”“效率”难题
  
  新华社北京12月13日电(记者李薇薇、吴陈)“价格”和“效率”等一直是政府采购面临的难题。对此,我国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进行了积极探索,实施了一些有效的破解措施。
  
  记者从13日举行的政府采购法实施5周年座谈会上了解到,目前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已逐步建立起“供应商承诺机制、价格充分竞争机制、履约管理机制”三位一体的市场联动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挤压了价格水分,减少了寻租空间。
  
  什么是供应商承诺机制?据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党委书记马继红介绍,这是指协议供货坚持只接受生产厂商投标,并且通过签订框架协议的方式,要求生产厂商承诺:所投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对其授权的协议供货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当中标产品的媒体价或市场统一零售价调整时,将及时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进行价格调整。
  
  价格充分竞争机制则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实行最高限价制度,即协议供货价格只是最高限价,采购人有采购需求时可以在中标品牌范围内再次询价或采取网上竞价的方式,以获得最优价格。二是定期对入围品牌实行二次竞价,生产厂商必须在每次组织的竞价中投报出最新机型和最优惠的价格,才能保留其供货资格,否则将被其他品牌替代。三是实行阶梯报价方式,积极与具有垄断地位的厂商进行谈判,实行阶梯式报价,根据不同的采购量给出相应的价格折扣。四是实行最优价采购制度,即采购人如果在市场上发现同型号、同配置产品价格优于协议供货中标产品价格,在确保正规渠道产品并对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自行承担责任的前提下,可以在市场上以最优价格采购。
  
  目前,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协议供货入围产品多达8000多款,面对近200家生产厂家、6000多家供应商,如何更好地进行履约管理?对此,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一方面安排专人负责市场行情监控,通过市场调研和网上实时监控等方式,对协议供货最高限价实行动态管理,力争实现协议供货中标产品型号、配置、价格随市场变动实时变动。另一方面加大供应商违约处罚力度,对于没有按承诺履行框架协议的供应商及时取消其协议供货商资格,并在网上予以曝光。同时还设置采购人价格评价环节,采购人确定协议供货最终成交价格时对采购价格进行满意度评价,提供了更多获取市场价格信息的渠道。
  
   “在如何提高效率方面我们重点抓了‘两手’”。马继红介绍,一是优化采购流程。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尽量简化程序,减少不必要的采购环节和内部审批程序。建立项目登记和项目催办制度,在内部办公系统上对采购项目设置绿色、黄色、红色预警标志,明示每个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及时进行催办。二是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尤其是对技术指标复杂或者组织实施难度较大的项目,通过网上公示,充分调查论证等,避免因限制性条款和不确定因素而导致废标等影响效率情形的出现。此外,还积极稳妥地扩大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实施范围,不断完善组织实施方式,努力提高采购效率。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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