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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机关后勤服务将“可买尽买”
发布日期:2015-06-26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3942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四川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四川省省本级政府购买机关后勤服务实施意见》,提出了推进省本级政府购买机关后勤服务的时间表,并从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购买内容、服务标准、购买程序、绩效评价、工作要求等方面明确了具体实施的路线图。
    《实施意见》提出,2015年,省直机关制定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管理标准,拟订引进服务管理办法,推进购买服务试点。2016年,省直机关全面实施政府购买机关后勤服务,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机关后勤服务事项,均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到2017年,法规制度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初步建成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到202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运行机制,形成服务效率高、运行成本低的新型机关后勤服务供给体系。
    《实施意见》还明确了适合以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日常后勤服务工作,主要包括工程维保、保洁绿化、安保秩序、网络智能、会议接待、商务服务、食堂餐饮以及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后勤服务事项。同时还规定,购买后勤服务的范围、内容和目录,会根据政府职能转变、经济社会发展进行动态调整。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事项的,按相关保密规定执行。
    按照《实施意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机关后勤服务,原则上按照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的程序、方式组织实施。
    在编制预算方面,购买主体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年度购买计划,纳入当年部门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不得随意调整和超预算执行。其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购买项目,编入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
    在信息公开方面,购买主体应当通过省政府门户网、政府采购网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购买的服务项目、内容、期限以及对承接主体的要求和绩效评价标准等信息。
    在承接主体确定方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在签订合同方面,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应当依法签订购买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对采购需求相对固定、延续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可签订不超过3年期限的购买服务合同。购买服务合同应当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标的、数量、价格、质量要求和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并将购买服务合同报财政厅备案。
    在监督责任方面,购买主体应当加强对服务全过程的跟踪监管,依据合同对承接主体提供的服务进行检查、验收,严禁转包、暗箱操作等违规违法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的良好秩序。承接主体应当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
    《实施意见》还强调,购买主体应当对所购买服务开展绩效评价,形成年度绩效评价报告。评价报告主要包括购买服务必要性,服务效果、效率及绩效目标实现程度,服务资金投入、使用和成本控制,服务管理水平等。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购买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及时将购买项目、内容、要求、结果、预决算信息以及绩效评价结果等公开,自觉接受监管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严肃追责违规违法行为。承接主体应当健全财务报告制度,由具有合法资质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建立退出机制。承接主体应当依法履约。对履约行为不端,未按时保质完成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应当及时解除购买关系,重新组织购买;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的,在3年内不得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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