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录
设为首页|西部要览|证书查询|关于我们|帮助中心|电子期刊|新浪微博
2025年07月05日 星期六
客服热线   028-86635819  信息发布专线:028-86632360
招投标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 招投标动态
厦门:采购人可自行选择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2015-06-26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3807

    7月1日起,厦门市市级预算单位未纳入大宗货物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按项目特点委托代理机构采购。采购人有能力的,也可自行组织采购。这是该市财政局近日发布的《关于改革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机构选择办法的通知》明确的。 
  为落实简政放权,实行“宽进严管”,促进代理机构在市场中公平竞争,该市制定了《通知》。
  《通知》明确,凡未纳入大宗货物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由采购人按照采购项目的性质和特点,委托与项目要求相适应的代理机构代理采购。采购人有独立编制政府采购文件的能力,具备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所需的评审条件和设施,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的,可以自行组织采购。
  在操作流程上,采购人通过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表,根据项目要求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预算执行表流转至采购办后,采购办审核该项目代理机构选择是否合规,按程序完成备案;采购代理机构确定后,采购人凭预算执行表委托代理机构,统一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区组织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通知》提出,采购人如遇有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可及时向市财政局反映。经查证属实的,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给予限期整改、警告、罚款、暂停代理业务等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打印 | 质疑 | 关闭
会员访谈
    免责申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指导网站——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www.xbbidcn.com),作为中国西部招投标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将转载其他媒体一些公开发表的信息或图片并注明来源,如果您确认您的原创作品以某种方式被抄袭、侵权,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一定会积极响应并作有效处理。电话:028-86635819,邮箱:xbbidcn@163.com。
招标公告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商务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招标代理机构声明
点击进入>>
项目业主信息发布声明
点击进入>>
西部招标采购联盟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