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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规范工程采购
发布日期:2007-12-07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77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监察厅联合发文,对政府采购工程采购行为作了规范。此举主要针对社会各界反映较为强烈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存在的围标、陪标、串标等行为,以进一步规范政府工程采购行为,从制度建设上铲除商业贿赂的滋生土壤和条件。

  据悉,自治区财政厅出台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各级财政部门对政府工程项目的监督职责,原则上取消了资格预审,凡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以参与竞标,以减少串标、围标、陪标行为的发生概率。规定采用符合国际惯例的合理低价法。同时,规定了零星、经常性的政府工程项目,可实行定点采购,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监察厅在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中,对采购信息发布的透明度、招标人设定的资格条件、一般建设项目不搞资格预审、评分规则(标准)和办法,变更设计等方面作出了更明确具体的规定,同时对采购人、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专家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规定了具有操作性的处罚依据。

  相关执法部门从广西区情出发,将《政府采购法》与《招投标法》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政府工程采购监管的“防火墙”,形成了监督合力,有力推动了政府采购工程范围的拓展和规模的扩大,提升了政府采购监管水平。2006年全区政府采购工程采购实际完成25.93亿元,比2005年增加6.29亿元,增长32.03%,2007年1-9月政府工程实际采购比上年同期增加8.83亿元,占全部实际采购金额的47.02%。 

来源:黄明锦 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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