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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加强采购预算调整管理
发布日期:2007-12-07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35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维护政府采购预算的严肃性,增强政府采购预算的约束力,近日,江苏省南通市研究出台了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管理。

  首先,该市要求各项采购工作做到有预算才能采购。经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在年度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单位应当按程序办理政府采购预算调整,履行审批手续,并按批复意见执行。没有编入政府采购预算又没有办理政府采购预算调整手续的,不得进行采购。

  其次,该市明确了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的范围。政府采购预算调整是指采购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政府采购预算项目或追加政府采购预算,包括已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项目调减、调增;在原部门预算指标内调整政府采购预算;年度追加部门预算指标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包括政府专项资金、上级部门拨入的专项资金)等内容。

  该市还确定了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的程序。首先由采购单位书面提出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申请报告,详细说明采购预算调整的理由,并填写《南通市政府采购预算调整表》,注明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于采购计划申报前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预算调整进行初审,送市财政局相关支出业务管理处室。市财政部门对申报的政府采购预算调整审核同意后,批复申报单位。政府采购处对政府采购预算台帐同时进行相应调整。
 
  南通市还规定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检查。

  据介绍,相关办法的出台促进了该市采购单位注重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和执行,该市各采购单位目前普遍重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新编制的2008年政府采购预算较往年也更加全面、细致。 

来源:储开其 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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