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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控价”和“抬价”说不
发布日期:2007-12-07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98

   某单位采购一款国产名牌电脑数台,采购方式为定点采购,采购人依据政府采购指导价在当地6家定点供应商询价,询价结果显示竞争已近白热化,6家供应商报价分别为5250元、5245元、5230元、5228元、5210元、5200元,最终报价5200元的供应商成交。笔者问成交供应商其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该供应商一脸诡异地说:“不会的,我们不会做赔本买卖,我们的价格早就得到制造商保护,如果单位自行采购,5000元要搞定,而私人购买仅要4900元”。难道政府采购只有高价的份?政府采购是否无力治理高价采购问题?

  是谁造就了“高价待遇”

  制造商“控价” 制造商在获知采购人所采购产品的品牌、配置和型号后,势必产生非买不可的感觉,从而引发授权报备和价格控制问题。以某单位采购一台“台风”(化名)防火墙为例,私人用户购买仅需5万元,政府采购价却高达8万元,经销商在有利可图的同时也有一肚子苦水,制造商让接受“报备”的经销商和制造商一起分享超额利润,并以这种超额利润驱使经销力推其品牌,若有经销商破坏规矩,将受到严厉制裁。
 
  经销商“抬价” 经销商哄抬物价,相互串通,因此有些采购活动从表面上看也有三家以上供应商参与竞争,而且价格非常接近,给人造成竞争激烈的错觉,其实“主角”只有一名,实质是串通投标。在一些金额较大的采购业务中,级别较高的代理商或制造商直接操控,安排相关供应商“陪标”,以促成其交易。
 
  采购人“糊涂” 在定点或协议供货采购业务,一些“聪明”的供应商惯用利诱的手段拉拢腐蚀具体经办人,在采购过程中及时为其通风报信,采购人代表责任心的缺失,难以抵御各种不正之风的侵蚀,对高价采购的物品也“照单全收”。

  税费成本 私人购买一般不要发票,只要三联单式的购货证明,供应商本应依法缴纳的税款省下来了,私人用户也很乐意。对这个问题要正确对待,政府采购用户应主动向供应商索取正规税务发票,督促其依法纳税,必要时可代扣代缴。
 
  拒绝“高价待遇”

  “高价待遇”问题的存在,一方面说明政府采购市场还不够成熟,还不能有效地治理这一问题;另一方面说明某些制造商的营销策略存在严重缺陷,也暴露了有关职能部门市场监管乏力。

  首先,要在全国范围内封杀“控价”行为。建立统一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和政府采购信息体系,既确保包括制造商在内的各类供应商在全国政府采购市场“无障碍”地畅行,又要坚决对制造商“控价”行为说不,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制定相关的措施办法并严格执行,从源头上封杀“控价”,对拒不放弃“控价”的制造商面向全国公开曝光,令其在全国政府采购市场上处处碰壁。
 
  其次,要重拳打击“抬价”行为。定牌采购是引发“高价待遇”最直接的“导火索”,因此必须无条件将不指定品牌采购进行到底,不能给供应商留下非买其产品不可的感觉;另一方面要狠狠打击串通投标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破除“控价”和“抬价”行为,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对照经济法的有关条款,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让不守规矩的供应商“下课”,以净化政府采购市场。

  再次,制造商要“识时务”。政府采购市场向全球供应商开放在即,国内供应商应紧抓时间已不多的机遇期,制订立足于长远的营销计划,适时调整营销策略,不要搞单一的渠道销售和层级制代理,应设一个价格控制线和采购指导价,让更多的经销商参与推荐自己的品牌,避免“控价”现象的重现,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先机,赢得政府采购用户的尊敬和信赖。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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