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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采中心出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5-06-09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3652

  日前,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印发《中央国家机关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旨在结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要求,指导采购人有效执行集采目录,提高采购效率,切实做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组织实施工作。
  国采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政府采购品目类别众多,多种采购组织方式并存,采购人经常提出哪种品目、什么限额标准应该采用何种方式采购的操作问题。此次制定的《实施方案》提出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品目的具体执行方式,利于采购人进一步了解不同采购品目的操作方式,提高采购目录的执行效果和采购效率。如《实施方案》中明确货物类中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复印机、打印设备、复印纸、空调机(分体变频壁挂机、分体变频柜机、分体定速壁挂机、分体定速柜机)等,不论金额大小均执行批量采购。
  据该负责人介绍,加强履约管理将成为新一期目录执行的重点工作。《实施方案》中提出了三点具体要求:一是进一步加强批量采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履约管理。试行建立网上评价反馈机制,将采购人的评价反馈量化为对供应商的考核,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二是不断提升服务品质。通过对中标产品进行抽检、引入第三方检测等方式,确保履约质量,为采购人提供优质服务。三是强化执行监管。在定点采购中采用随机抽取供应商参与报价机制,在充分竞争中实现节约,保证履约效果。
  结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实施方案》提出了贯彻落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总体要求:一是坚持应采尽采,纳入目录的项目,各单位应依法委托采购中心组织实施。各单位在向财政部报送采购计划时,同时抄送采购中心;二是科学设定需求,采购中心将逐步扩大采购需求公示的项目范围,并制定印发《采购文件编制工作规范》,作为所有采购文件编制的总纲要求;三是落实政策功能,采购中心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将对信息类产品维保服务、云服务、会计法律、医疗保险等项目试行定点采购,各单位可选择执行;四是推进公开透明,采购中心将试行供应商未中标原因单向告知、质疑办理情况网上公示等制度,强化社会和舆论监督。
  由于目录执行期限为两年,2015年-2016年国采中心原则上将按以上方案组织实施,具体品目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执行方式、限额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作出适当调整。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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