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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限价很好 公开更重要
发布日期:2015-06-09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3773

    不买对的,只买贵的。政府采购因为“不差钱”的特性,往往任性乱来,违背常识,铺张浪费,滋生腐败,饱受诟病。上周,媒体报道,为真正实现“阳光采购”,惠州祭出新招—实行政府采购最高限价,即通过限价网络平台实现部门采购不高于市场平均价。市发展和改革局透露,该政策已于2014年11月起在7个部门试运行,拟于今年7月在全市市直单位全面推行。
    我国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这一要求很契合一个持家有道的家庭主妇的认知常识,购买大宗物件,不货比三家,跑个脚底起泡,找出最物美价廉的商品,绝不轻易把钱交给商家。
    然而,从媒体曝光的案例来看,政府采购在实际运作中,却远远不如一个家庭主妇有心和尽责。根据报道,201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在调查了广东、黑龙江、江西、福建四省共计11万多件办公用品后发现,一些地方政府在采购办公用品过程中,近80%的办公用品价格高于市场价格1.5倍,有的甚至高于市场价6-37倍。
    其实,政府采购都有“最高限价”,以控制支出。问题在于,一些政府采购中心以生产商或经销商自定的“媒体价”,乘以一定优惠比例来作为最高限价,并不能真正反映市场价格。说穿了,这不过就是市场常见的欺诈性营销手段:先抬高价格,然后打折促销。政府习惯于在通报中吹嘘通过采购节约了多少财政资金,而稍有常识的家庭主妇一看,就知道政府采购人员被人卖了还替人数钱。当然,大多情况下,政府采购人员没那么傻,他们不过是顺着权力寻租的暗道,假装糊涂,最终是坑了公共财政,再为自己数钱。
    报道称,惠州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政府限价平台可计算出纳入价格监测系统产品的市场平均价,并以此作为政府采购的“天花板价”,有效防止政府采购价格虚高,保障采购合理性,实现财政开支“节支”,从源头杜绝腐败。对政府采购的“限价令”寄望之高,颇为出乎我的意料。打个比方,在手机的采购上,同样在5000元的最高限价下,有人可能买了iPhone6,有人可能买了小米4,这中间存在多大的虚报空间?
    因此,最高限价或许可以解决政府采购的性价比问题,却仍旧无助于阻遏这背后随时可能发生的权力寻租、捯吃回扣、中饱私囊等怪现状。最关键的绝招,还是得以公开击退所有的暗箱操作。比如,政府部门采购一批电脑,有没有勇气将具体品牌、型号、配置、价格等关键信息公之于众?哪怕是隔壁家的师奶,也能给你研究出这价格是虚高还是合理。做到这一步,纵使给政府采购人员吃十个豹子胆,也不敢就着公众愤怒的口水吃回扣。
    很多时候,政府习惯于把简单问题复杂化,本末倒置,结果离解决问题的入口越来越远。真想让政府采购活动不浪费纳税人的钱以自肥,就要以公开透明的姿态迎接公众监督的权利,而不要在封闭的系统内一再强调自律,沾沾自喜于所谓的创新性政策,这不过是对公众智商的另一种挑衅罢了。诗茗(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来源: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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