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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公开招标项目入场交易有了细则
发布日期:2015-05-26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3098

    今后,进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开标、评标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公开招标项目,在招投标前期工作程序、开评标现场管理、招投标后期管理等方面均要遵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各方当事人应自觉接受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项目监委的监管。
  这份由长沙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联合发布的实施细则提出,进入交易中心开标、评标的政府采购项目,由代理机构持长沙市政府采购计划表、项目入场交易申请表到交易中心办理项目入场交易申请。办理时应确定项目开评标时间及场地,并取得长沙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活动日程安排确认单,同时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实施细则明确,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投标人应自觉接受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项目监委的监管,服从交易中心的现场管理。开标会议由招标采购单位主持,项目监委到现场参加会议并进行监督;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可视项目情况或随机到现场监督开标活动,对开评标现场的突发情况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或现场指导。
  评标过程中,行政监管、监委在交易中心监控室通过音视频系统对责任项目的评标过程进行监管,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原则上通过对讲系统及时制止;如情节严重确需现场解决或评标委员会提出现场处理要求时,由该项目的行政监管人员和监委进入评标现场进行处理。
  项目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招标采购单位、项目行政监管人员、项目监委可同时进入评标室。招标采购单位应对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对复核中出现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评分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情况未说明原因及理由的,要提请评标委员会重新进行审核。评标委员会视具体情况重新评审或现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
  此外,招标后没有投标人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投标人,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以及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只有两家或一家的,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对符合上述情形申请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须由评审专家出具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在招投标后期管理方面,评标结束或中标公告期间,如有投标人对评标过程或评标结果提出质疑、投诉或其他采购当事人进行举报、反映情况,需对相关事项进行查实的,由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凭公函统一组织到交易中心调阅或调取相关材料,并依法依规由相关部门或单位予以回复。
  实施细则还明确,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的,依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市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部门、采购人、评审专家、代理机构、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
  另悉,长沙市财政局日前下发《关于非招标采购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暂不纳入公共资源交易范围,由代理机构在其所在场地组织实施。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情形、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在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审批前,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组织相应专业专家对项目的唯一性、项目预算的合理性进行论证,并出具论证意见,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审批手续。项目预算在300万元以下的,论证专家为3人;项目预算在300万元以上的,论证专家为5人。(长采)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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