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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民生工程招标遭质疑 “黑名单”上榜企业中标
发布日期:2015-05-21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4143

  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华水务) “摊上事儿”了。
  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东站站前广场及地下综合体工程启动,因该项目是一项便民惠民的工程,具有重大公益事业性质,不仅呼市政府十分重视,呼市市民也颇为关注。然而,5年过去了,此项便民惠民工程却迟迟未投入使用。
  该工程的项目业主是呼和浩特市著名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春华水务。原本负责这样一个政府工程对春华水务来说,应该会受益良多,可是自从确定浙江正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正见)为施工单位后,不但工期拉长,而且各种麻烦也接踵而来。
  问题出在哪里呢?仅仅是浙江正见单方的问题吗?
  经过了解,本报记者发现浙江正见其实是一个巨大的“黑洞”——公司多个银行账户中存款余额寥寥无几、被多地城建委拉入“黑名单”、不具备招投标资格……然而,这样一家难登“大雅之堂”的建设公司却成功挤入了呼和浩特市东站站前广场及地下综合体工程,并且还得到了国有独资企业春华水务的担保。
  无资质、无资金、无施工保障的浙江正见是怎样中标惠民工程的?春华水务“义无反顾”地帮助浙江正见是何原因?谁来为工程“烂尾”买单呢?
  2015年5月14日,本报记者前往呼市一探究竟。
  多个银行账户余额寥寥无几
  三年来,呼和浩特市茂隆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隆物资)的负责人一直愁云不展,原因是2011年开始茂隆物资曾给浙江正见供应过一段时间的建筑钢材,可是直到现在,钢材货款还未收回,追债的艰辛不足以向外人道。无奈之下,茂隆物资将浙江正见告上法庭。
  2013年,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浙江正见给付茂隆物资货款及违约金,但直至2014年浙江正见都没有履行给付义务,因此法院决定依法对其强制执行。
  然而,法院对浙江正见在各大银行的存款账户余额进行查询、冻结时发现浙江正见的存款账户上基本无余额。
  浙江正见共在8家银行开立了多个账户。其中,在兴业银行北京首体支行提供的《查询单位存款函(回执)》上,记者看到,浙江正见于2014年3月21日在该行的账户余额为215.08元;记者又在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提供的《对公账户明细对账单》上看到,浙江正见于2014年4月16日时在该行的账户余额为343.85元。
  浙江正见的银行账户上余额寥寥无几,意味着法院无法对其进行强制执行,换言之,茂隆公司的货款还是无法追回。
  “黑名单”上榜企业也能中标
  浙江正见注册地——浙江省东阳市工商管理局所提供的《企业基本情况表》上显示,浙江正见的前身是“浙江振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1年5月26日变更为“浙江正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名为吴正见。
  随后,记者进一步查阅浙江正见的相关背景资料,发现该企业竟然被政府部门列入多份“黑名单”或“失信名单”。
  早在2010年8月9日,呼和浩特市城建委在其官方网站上就曾发布过《关于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的通报》。“通报”称,对负责内蒙古高职园区商业服务区项目的内蒙古鑫厦房地产开发公司、浙江振进建设集团等企业给予了立即停工整改、全市通报批评、不良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等处罚。
  没过多久,2010年11月12日,呼和浩特市城建委再次发布《关于暂停部分违规工程施工单位投标活动的通知》,向社会通知暂停包括浙江振进建设集团等施工单位在呼和浩特地区的工程投标活动,暂停其外进企业的资质备案。
  2011年8月27日,内蒙古新闻网转载《北方新报》题为“浙江正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资质备案证书被撤销”的报道。据当时的报道记载:2011年8月12日,浙江正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a1104033078301)在呼和浩特市进行了外进企业备案登记。呼和浩特市城建委发现浙江正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备案证书,因此,该委撤销了其资质备案,并收回资质备案证书(备案登记号:2011253)。
  也就是说,不论是之前的“浙江振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还是更名后的“浙江正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违规、欺骗等行为导致其不再具备呼和浩特建筑市场的资质备案和投标资格。
  2012年,呼和浩特市东站站前广场及地下综合体工程由呼市发改委批准建设。春华水务成为呼和浩特市东站地下广场A标项目的业主,并由其成立了春华水务新客站项目公司,具体负责该项目事宜。
  由于呼和浩特市东站地下广场A标项目属于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大型民生工程,而且项目的建设资金部分来源于国有资金投资,因此,春华水务作为项目的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人“内蒙古銮基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施工进行了公开招标。经过一系列的招投标程序,最终确定该项目的施工中标企业竟是浙江正见。
  在呼市城建委“黑名单”挂名已久、不具备投标资格的浙江正见为何能顺利参加呼和浩特市东站地下广场A标项目的招投标呢?
  “绕远”申请是否有意规避资格审查
  带着疑问,记者来到了呼和浩特市城建委。呼市城建委招标办的杨科长告诉记者:“当年春华水务在对该项目招标时,并不是在我们市城建委提出招标申请的,而是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提出的。按理说,市级建设项目就应在市城建委申请,但招标申请是由招标人提出的,我们也没有办法。”
  令人费解的是,既然浙江正见已经被列入“黑名单”中,那么无论是在呼市城建委提出招标申请,还是在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提出申请,不是都应该能审查出来吗?而且按常规说,春华水务应向呼市城建委提出招标申请,它为什么“绕远”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提出申请呢?
  杨科长告诉记者,当时呼市城建委发布的《关于暂停部分违规工程施工单位投标活动的通知》中,仅是暂停违规企业在“呼和浩特地区”的工程投标活动,该通知并没有抄送给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也就是说,自治区建设厅审查时可能并不知道浙江正见被呼市城建委暂停投标资格一事。
  如此一来,春华水务“绕远”提出招标申请的行为,就难免让人生疑:它是否有意帮助浙江正见规避呼市城建委的资格审查呢?
  对此,春华水务新客站项目公司缪翔宇总经理的解释是:“当时选择在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办理招标申请,是因为我们这个项目的标的额为6个多亿,标的额较大。”
  在由呼和浩特市城建委出具的2010年11月12日由其发布的《关于暂停部分违规工程施工单位投标活动的通知》中明确载明:“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换言之,春华水务也能够看到该文件,能够知晓浙江正见的资质瑕疵。
  与这样一个存在资质瑕疵、被多次列入不良企业名单的建设公司合作,春华水务必然需要承担极大的风险。
  国企担保借款4000万元不知去向
  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提出招标申请,虽然帮助浙江正见绕过了资格审查的关卡,却没有解决浙江正见的资金问题。
  据了解,春华水务与浙江正见签订的施工合同为BT合同,而BT合同与一般的BOT合同不同,它对于施工单位的资金要求更高,且需要浙江正见先行垫付工程施工资金。当时,浙江正见并没有资金垫付能力,于是春华水务再次出手——由其提供担保,浙江正见从恒丰银行杭州西湖支行顺利地获得贷款4000万元。
  春华水务为什么要给浙江正见提供担保呢?
  缪翔宇总经理告诉记者:“当时是为了浙江正见能继续完成工程,才为它提供贷款(担保)的。”
  如果春华水务是为了浙江正见能够继续完成工程才提供担保,可事实却是,浙江正见并未用4000万元贷款向茂隆物资等供货商交付货款。
  现在浙江正见账户上的资金所剩无几,那么当初的4000万元贷款到底去哪儿了呢?
  春华水务作为国有独资企业,在提供担保时需要经过国资委或者相关部门的同意批准,否则属于违规担保。当记者问及“提供担保时是否经过相关部门同意”时,缪翔宇总经理回答:“我们是以未来应支付给浙江正见款项中的7200万元账款作为担保的,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看似合法的程序背后,其实隐藏着巨大的风险。春华水务作为大型国有独资企业,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同意,自身将面临着违规担保的被追责压力。不过,由于该项目工期较长,春华水务新客站项目公司管理层发生了变动,原公司负责人穆小平已调离,这意味着即便发生重大风险,追责也容易不了了之。
  工程若“烂尾”谁将买单
  春华水务放松资格审查、资金保障等层层防护,不惜承担重大风险,“执意”跟浙江正见合作的行为让人疑窦丛生。
  试想,如果浙江正见到期没有保质保量完成项目施工,那最终贷款的风险由谁来承担?这个问题其实不言自明,最终都要由政府来收拾烂摊子。
  再者,一项便民惠民工程,由一个无资格、无资金的公司负责施工,施工质量谁敢保证?
  而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浙江正见的问题曾屡屡发生,多年来多次遭披露。
  据《中国建设报》2014年8月30日报道记载:江苏省无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该市首批守信示范企业(“红”榜)和典型失信企业名单(“黑”榜)。浙江正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施工企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工程款,被列入首批典型失信企业“黑名单”。凡是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将被禁止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活动,将被限制信贷、担保、融资等金融活动,并将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范围内,被依法从严处罚。
  2015年2月15日,呼和浩特市城建委在其官网发布《关于对存在较多不良记录企业的通报》,对存在多条不良记录又不能按要求积极整改的企业给予通报批评并勒令整改,“浙江振进(正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赫然在列。
  采访时,记者在呼和浩特市东站地下广场看到,施工现场没有任何施工单位标识,临街一侧也没有围挡,记者毫不费力地进入了施工现场。与现场施工工人攀谈时,这些工人竟然不知道自己隶属哪个公司。据车站一位民警介绍,该项目至少施工了6年以上,何时能投入使用还是未知。
  据记者了解,已经有人准备就呼和浩特市东站站前广场及地下综合体工程招投标的问题向有关部门举报。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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