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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梳理完善政采工作全链条
发布日期:2015-05-14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3175

    湖北省财政厅近日下发《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明确了政府采购工作全链条的相关要求。 
    工作规程涵盖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合同签订、备案及履约验收、资金支付、信息及档案管理、监督检查、绩效管理等政府采购工作全链条的各个方面。重点明确了采购人的职责。其中强调,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编制及执行,并对其编制及执行结果负责。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在预算执行方面,工作规程提出,政府采购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实行网络备案。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原则,建立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财政资金管理的要求,加快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进度。应严格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政府采购规则和时限要求,做好年度政府采购项目的执行工作,提高采购效率。
    在合同管理方面,工作规程明确,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合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合同金额、标的物数量、单价、品牌、规格型号、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交货(竣工)及资金支付时间等合同要素应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响应文件和中标、成交通知书等相关内容一致。
    在采购信息管理方面,工作规程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将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及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包括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信息。信息公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采购公告、采购项目预算、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政府采购合同等。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工作规程还明确了湖北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发布媒体,其中包括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报》等5家媒体。(鄂采)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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