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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浏阳规定30万以上政府采购合同需网上公示
发布日期:2015-05-08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4472

  浏阳日报讯(记者肖雪通讯员王嘉基)日前,市财政局下发《2015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对2015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进行调整,并提出了新的监管举措。
  按《通知》规定,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有大幅度提高,由过去的3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标准调整后,扩大了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适用空间,有利于采购人选择更适合项目特点的采购方式,将大大减化审批程序,缩短采购时间,提高采购效率。同时,也有利于监管部门转变监管重心,为实现政府采购从程序控制向结果控制转型奠定基础。
  “标准提高的同时,监管也在加强。”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除对审批程序、监管方式、落实购买国货、支持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政策等提出明确要求外,还根据采购金额多少,实行分类监管,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要求公开招标,30至100万元的,由采购人向市采购局申报计划后,可以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
  同时,在采购监管、信息公开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如3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采购人应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并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浏阳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来源:浏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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