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录
设为首页|西部要览|证书查询|关于我们|帮助中心|电子期刊|新浪微博
2025年07月05日 星期六
客服热线   028-86635819  信息发布专线:028-86632360
招投标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 招投标动态
新疆全面划定采购人职责权限
发布日期:2015-05-06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3467

    新疆财政厅近日下发《自治区本级采购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暂行)》,从基本原则、采购预算、采购计划、组织实施、履约验收、质疑投诉等方面进一步明确采购人的职责权限,全面规范采购人政府采购行为。 
    《办法》明确,采购人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严格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维护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原则、维护政府采购诚实信用原则、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办法》细化了发挥政策功能的要求,采购人应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预留预算额度的60%。在建立内部管理机制方面,采购人应明确财务(资产)部门与其他业务技术部门的分工,财务(资产)部门固定的工作人员办理政府采购各项业务、办理资金支付等相关手续时,政府采购合同必须经过采购人财务(资产)部门审核签章。
    《办法》在强调“无预算不采购”的基础上,强化了采购人系统编制、执行预算的内部管理,要求一级预算单位根据当年部门预算的编制要求,对下属单位填报的政府采购预算进行重点审核:审核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是否全部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否合理;选择的采购组织形式(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是否正确。
    《办法》强化了协议供货采购程序,明确采购计划涉及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采购人应成立询价小组,在协议定点供应商范围内选取不少于3家供应商进行询价,询价结果经自治区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与协议供应商办理相关手续。
    在项目组织实施方面,《办法》对采购人申请变更采购方式、只能通过单一来源方式组织实施项目等情形作出规定。同时要求,采购人应根据报名代理机构的资格、实施方案、业绩、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将选定的代理机构报财政部门审核认定;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项目,应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代理费用等内容。
    采购过程中,采购人还应按照《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各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财购〔2014〕46号)的要求提供技术参数及需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需求提出具体的评分方法和评分标准建议,配合做好相关项目的评审工作。对特殊专业和需求的项目,采购人要对财政部门专家库中相关专业人员是否满足需求提前沟通。当专家库相应专业类型专家不足时,采购人要在项目评审5个工作日前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向财政部门提供专家名单,经财政部门审核入库后随机抽取;特殊情况无法进行随机抽取的,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进行选择性抽取。
    在履约验收方面,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合同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公示,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一般采购项目,采购人可自行组织验收;重大项目,采购人可委托专业的第三方组织验收,并邀请相关部门监督。
    在档案管理方面,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妥善保管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办法》明确,采购人可用电子档案方式保存采购文件,并将评审现场视频、音频文件列入采购档案归档范围。
    为解决违法采购结果无人负责、责任无法追究等问题,在监督检查方面,《办法》明确了采购人擅自提高采购标准、擅自变更采购方式等10项违法违规情形,以及责令整改、警告,调减采购人下一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移送有关部门等相应的处罚措施,使对采购人的处理有据可依。
    此外,《办法》还对质疑投诉等内容作出规定。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打印 | 质疑 | 关闭
会员访谈
    免责申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指导网站——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www.xbbidcn.com),作为中国西部招投标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将转载其他媒体一些公开发表的信息或图片并注明来源,如果您确认您的原创作品以某种方式被抄袭、侵权,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一定会积极响应并作有效处理。电话:028-86635819,邮箱:xbbidcn@163.com。
招标公告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商务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招标代理机构声明
点击进入>>
项目业主信息发布声明
点击进入>>
西部招标采购联盟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