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录
设为首页|西部要览|证书查询|关于我们|帮助中心|电子期刊|新浪微博
2025年07月05日 星期六
客服热线   028-86635819  信息发布专线:028-86632360
理论探讨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 理论探讨
原则性错误不能被忽略
发布日期:2007-11-26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83

   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做完全意义上的实质性响应,这是一个事关投标有效与否的原则问题,原则性投标错误,即不可纠正的投标错误。包括“承诺”在内的任何形式的事后补救行为都是于法相悖的,即使“承诺”得再充分、再完善亦无济于事。

  应杜绝“弹性”评审行为 评审工作要按法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问题澄清,哪一个程序都不能省略,前一程序未通过就不能进入下一个程序。发现投标文件的错误,该错误是实质性的还是非实质性的要准确定性,实事求是。评审专家必须坚持独立评审,对自己的评审行为和评审结论负责,采购人代表不能发表主观倾向性意见以误导或要求专家。
 
  供应商承诺要注意“适用范围” 一纸承诺可以说很简单,但承诺不当可能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在进入评审环节后,投标供应商可以书面承诺的方式修正其投标文件中的非实质性偏离、细小差错,这种修正行为是正当的和有效的;一旦涉及投标有效性的内容则超出了承诺的适用范围。

  不能盲目行事和投机取巧 投标供应商要“吃透”招标文件,并做周密的投标可行性论证,慎重投标,如果决定参与投标就要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同时在细节问题上多下功夫,避免犯一些常识性错误和细节差错而因小失大。且要自觉遵守政府采购的规则,维护好政府采购良好的竞争秩序,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不搞投机行为,恪守诚实信用原则。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打印 | 质疑 | 关闭
会员访谈
    免责申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指导网站——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www.xbbidcn.com),作为中国西部招投标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将转载其他媒体一些公开发表的信息或图片并注明来源,如果您确认您的原创作品以某种方式被抄袭、侵权,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一定会积极响应并作有效处理。电话:028-86635819,邮箱:xbbidcn@163.com。
招标公告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商务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招标代理机构声明
点击进入>>
项目业主信息发布声明
点击进入>>
西部招标采购联盟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