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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首次招标出让海域使用权 探索市场化新路
发布日期:2007-11-23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21

     记者从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获悉,日前福建省在诏安县试点推行海域使用权招投标制度,截至目前已陆续对5宗、1480公顷的养殖用海通过招投标出让海域使用权,共征收海域使用金484万元,比用海项目海域使用出让金征收最低标准提高了近4倍,在全国率先为海域使用权市场化配置探索了新路子。
  
   2002年我国出台《海域使用管理法》,明确规定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从而改变了此前海洋开发谁占谁有,无序、无度、无偿使用的状态。然而,随着海洋资源开发力度的加大和用海需求的增加,近段时间以来,经常出现多个个人或集体申请同一海域使用权的现象。为确保海域使用权出让行为公开、公平、公正,福建省在全国率先推行了海域使用权招投标制度,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分单元区逐区竞标。标底价公布后,每招标单元区竞价最高者确定为该单元区海域使用权中标者。中标者现场签订《中标确定书》,并按竞标标的全额缴清海域使用出让金,然后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最后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享有中标的该海域使用权。
  
  有关专家表示,采用招标、拍卖和挂牌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有利于减少海域使用权行政审批的弊端。目前,省海洋与渔业局把建立成熟的海域有形市场作为工作重点,加快建立海域价值评估队伍和评估体系,构建有利于公开、公平、公正交易的平台,加强对各地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工作的全程监督,防止恶意串标、排斥竞争等不正当交易行为。(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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