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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专家不能“终身制”
发布日期:2007-11-20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33

  “我们那儿几个专家已经好几年没有参加政府采购评标了……我们那儿有个专家又违规了……”政府采购业内,经常有这样的声音传出。由于缺乏严格有效的监督机制,如何更好地对评审专家进行管理,成了困扰不少地方的一个难题。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评审专家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政府采购的结果。但现在评审专家的管理存在难点和盲点,专家数量的不足,使不少地方把工作重点放在征集专家上,而对已征集到专家的日常管理则用力不够,致使无故不参加评标、不主动回避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项目等行为时常发生,由于对政府采购专家的管理缺乏必要的法律细则,管理机构不能及时对违规专家做出处理,致使评审专家管理出现了“请进来容易送出去难”的局面。
 
  对此,笔者认为,要规范专家的行为,必须对专家进行动态的监督,破除专家的“终身制”。现在一些专家之所以敢于有恃无恐做出一些违规行为,原因就在于根据相关规定,这些行为并不会导致他们被除名。这就意味着即使违规,他们仍然可以继续使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名号来提高自己的社会声誉。因此,要消除他们的违规行为,就要首先消除他们这种优越心理,而导致这种优越心理产生的原因,正是专家征集的“终身制”。

  变“终身制”为“定期聘用制”,无疑是解决问题的一个有效方法。江苏省在这方面做出了榜样,他们专门出台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对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认定、登记等问题的通知》,由财政部门对专家库进行动态管理。对于获聘专家,财政部门将定期组织进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的学习;建立评审专家信息反馈制度,对出席率、遵守评审纪律、评标业务能力等信息进行档案管理;对所聘评审专家的资格每两年检验复审一次,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聘用,有违规、不良行为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暂停直至取消评审专家资格的处罚。

  有业内人士指出,对评审专家的管理,关键是要做到专家的责、权统一。通过对评审专家实行“聘任制”,能者进、差者出,无疑可以增强专家的危机意识,使之更积极主动地学习政府采购知识,参加政府采购评标,从而使政府采购的评标工作更公平、更规范。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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