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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工厂技改工程施工招标
发布日期:2015-03-27    地区:四川省-成都市    阅读次数:804
 

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

工厂技改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工厂名称:新都区新都镇同仁堂路1号、101号厂房内部改建

 

 

招标单位: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

 

 

 

       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

2015327日星期五

 

 

 

 

 

 

1、             工程说明:

1.1、        工程名称: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101号生产车间内部技改工程。

1.2、        工程地点:新都区工业东区同仁堂路1

1.3、        工程规模及工程类别:

(1)       本工程为室内改建工程,改建面积约2200㎡(其中包括酒水车间和饮片车间的改造项目)

(2)       主要工程项目为车间内彩钢板隔断及吊顶的拆除和新安装、(洁净区除外)洁净区部分进行维修、水电及空调换气系统的管道布置,局部地基加固。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材料要求达到药品规范的实用材料。

1.5、        质量要求:按照设计图纸(详图见附页)及合同要求进行施工,达到国家厂房技改的相关规范和要求。(GMP

2、             投标资格:

2.1、投标人资质:投标方应具有相关的国家资质,并向招标方提供其相应资料。

2.2、投标人: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应符合以下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具有法律约束力:

   2)投标人中标后,应当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投标人应推荐一代表人,由 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代表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4)投标人代表人被授权作为投标人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3、踏勘现场

  3.1、踏勘时间:在得到招标人允许下投标人可自行组织时间对工程现场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3.2、踏勘资料: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3、踏勘责任:投标人以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3.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4、投标文件

   4.1、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同志、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4.2、度量衡单位: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3、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商务部分格式、技术部分格式和投标人资信情况四部分文件组成。其中分部分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必须采用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工具软件的格式化表格。

   4.4、投标函格式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投标函附录

       5)投标担保及开立保函协议(复印件)

       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提出)

   4.5、工程量清单编制与报价统一格式。

     1)工程清单及计价表式:(不得随意修改)

        ①工程量清单编制封面

②工程量清单编制总说明

③投标总价及分项报价(详细说明)

④工程量清单报价总说明

⑤其它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⑥计日工表

⑦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⑧主要工日价格表

⑨主要材料价格表

⑩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2)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①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②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③表2-3 综合单价料机分析表

④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招标人根据拟建工成的构成、发包方式及报价要求,将在工程量清单编制总说明中明确投标人具体需填报的表格。

投标报价需要的其它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或表格提出、或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提出)

4.6、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组织要求

       1.1>工程概况及控制目标

1.2>施工总体布置

a、  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b、  劳动力安排计划:

c、  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

5、投标报价

5.1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5.2、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的投标单价采用综合单价法进行报价:

5.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和合同条款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5.4、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投标人应按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以接受,投标人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5.5、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和设计施工图中所列的施工要求所产生的费用均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上述要求凡招标人提供的工程清单中未列入的,由投标人在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考虑,招标人不单独列项支付:

5.6、工程总价和最总结算价的偏离率应小于5%

5.7、合同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第1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

5.8、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施工情况和现场情况,充分考虑场地布置及占用市政道路或租用场地或二次布置等各种因素。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5.9、除非本招标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

5.10、施工场地按现状交付,清表、进场通道、便道、场地平整、旧建筑物基础或障碍物拆除及外运有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

5.11、公共及协调费用(如交通、路政、港航、农水、围垦指挥部、市容、环保、噪音、排污、治安等等费用以及因施工原因引起的相关部门应交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调研作为单项费用计入措施项目费用中,否则视作优惠:

5.12、投标人技术投标文件中所列的施工组织措施和施工技术措施,其费用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施工期间无论任何原因(包括施工方案的更改等),所增加的措施费用一概不予调整,相应的费用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招标人不另支付:

5.13、本工程与其他工程的施工将有可能同时交叉进行,为配合其他工程施工而产生的施工配合费,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招标人不另支付;

5.14、投标人应先到施工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施工现场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临时施工用水、电接入点位置以及任何其它足以应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施工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施工临时用电与用水及申请等费用(包括容量费押金、自备发电设备等)由投标人根据现场条件、工程施工需要及相关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报价,费用列入施工组织措施费中,否则视作优惠,并考虑好相关通水、通电时间、不得影响工程的开工及工期,否则引起的相关损失由中标人赔偿。措施项目费用由投标人包干使用,不因工程量变化、现场施工条件变化、设计变更等原因而调整。

5.15、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需要缩短工期,由此而应增加的措施费,由施工单位自行考虑,费用一次性包干,今后不做调整。

5.16、工程量清单综合价单价偏离率应小于20%

6、投标有效期

6.1、投标有效期为201547日至2015416日,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7、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7.1、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答辩,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答辩:

7.2、评标方法和标准:

   A、综合评估法:即是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衡量这一标准需要将报价、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工期保证、业绩与信誉赋予不同的权重用打分的方法或折算货币的方法,评出中标候选人。

   B、井评审最低投标价法:即是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通过经评审最低投标价的投标,为中标候选人。

8、中标通知书

8.1、在投标有限期内,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8.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9、合同协议书的签定

9.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9.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9.1款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还应当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如有转包应事先声明)

 

 

联系方式:

联系人:屈丽萍

联系电话:028-67322266

联系地址:成都市新都区同仁堂路1

邮箱:466814321@qq.com

传真:028-67322222, mso-spacerun: yes">   B、井评审最低投标价法:即是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通过经评审最低投标价的投标,为中标候选人。

8、中标通知书

8.1、在投标有限期内,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8.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9、合同协议书的签定

9.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9.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9.1款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还应当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如有转包应事先声明)

 

 

联系方式:

联系人:屈丽萍

联系电话:028-67322266

联系地址:成都市新都区同仁堂路1

邮箱:466814321@qq.com

传真:028-6732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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