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录
设为首页|西部要览|证书查询|关于我们|帮助中心|电子期刊|新浪微博
2025年07月06日 星期天
客服热线   028-86635819  信息发布专线:028-86632360
理论探讨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 理论探讨
采购预算岂能随意下调
发布日期:2015-03-27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4830

    ■ 案情 
  2015年2月初,A市教育系统采购人通过网上竞价平台完成了年度印刷项目的采购工作,竞价公告显示,项目预算75万元。让人惊讶的是,该市24家入围定点印刷服务采购的供应商中,只有1家报名参与现场竞价。 
  对于为何不参与报名,供应商给出的答复是:“预算太低,赚不到钱。”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项目预算低?负责现场监督竞价过程的采购人代表表示:“其实人大审批、财政下达的预算是92万元。因为实行国库委托支付,我们想节省一些资金,以满足以后的临时急需。”然而,采购人将已经批准的92万元预算调整为75万元,供应商极有可能失去竞价的积极性,如果没有供应商参与竞价怎么办?对此,采购人代表回答道:“如果竞价失败,我们会将预算提高到80万元,过几天后再次发起竞价,直到有供应商参加为止。” 
  ■ 分析 
  透过这个案例,有三个问题需要反思:一是采购人随意下调预算为何能立项通过?二是采购人能否随意下调经批准的预算?三是财政资金支付环节该怎样把关? 
  对于第一个问题,A市财政部门工作人员介绍,采购人申报项目是通过内网进行的,网上竞价项目系统一般会自动审核通过,然后转到集中采购机构发布竞价公告,没有人会注意到采购人是否下调了经批准的预算。由此看来,电子化虽然为政府采购提供了便捷,但一些关键环节,还是需要人工来把关。 
  政府采购法第六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在本案例中,人大审批、财政下达的预算是92万元,立项时内网“批准”的预算是75万元,到底应该以哪个预算为准呢?。广西政府采购中心顾问律师沈德能表示,人大审批的预算是法定的,应该以其为准。而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第十三条也明确,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从这个角度看,本案例中的采购人在项目执行阶段随意下调预算,其行为已构成违法。 
  众所周知,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是财政支出改革的三驾马车,三者之间既紧密联系,又相互制衡。部门预算决定该不该“买”,政府采购明确如何“买”,国库集中支付评价“买”得怎么样,并反作用于部门预算编制。本案中,正是因为实行国库委托支付,才给了采购人截留、挪用项目预算的机会和操作空间,如果不让采购人见“钱”,或者说截留的“钱”不由其支配,采购人定不会有如此举动。 
  ■ 启示 
  首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立项阶段必不可少的关必须严把。对于一般项目,监管部门要做好采购计划备案工作,查看项目预算是否与下达数额一致。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或电子反拍、网上竞价项目,也应严格要求采购人不可随意更改。 
  其次,对于采购人来说,遵纪守法才是正道,不然所付出的成本一定会远远大于其违规所得。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要求既公布项目预算,又公示采购合同。联系本案,采购人即使能与供应商签订“阴阳合同”,但合同公示环节怎么办?合同备案手续怎么办?审计机关的监督如何应对?结果可想而知,必然露出破绽,遭受处罚。 
  最后,政府采购亟待实现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全覆盖。当前,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基本已推进到县级,有条件的地区甚至到了乡(镇),但由于各种原因,实践中存在国库直接支付和委托支付并存的情况。而相比于国库直接支付,委托支付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效率,但也相应带来了管理成本,并给了采购人可操作的空间。因此,管理部门应加大工作力度,创造条件实行国库直接支付。(张忆安)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打印 | 质疑 | 关闭
会员访谈
    免责申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指导网站——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www.xbbidcn.com),作为中国西部招投标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将转载其他媒体一些公开发表的信息或图片并注明来源,如果您确认您的原创作品以某种方式被抄袭、侵权,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一定会积极响应并作有效处理。电话:028-86635819,邮箱:xbbidcn@163.com。
招标公告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商务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招标代理机构声明
点击进入>>
项目业主信息发布声明
点击进入>>
西部招标采购联盟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