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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规定:根据政府采购目录编制年度采购预算
发布日期:2015-03-13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4848

  央广网重庆3月13日消息(记者刘湛)记者昨天从重庆市财政局了解到,该局近日公布了全市2015年至2016年政府采购目录和标准,要求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并根据政府采购目录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该目录和标准规定:单次采购1万元至20万元以下实行协议供货采购或分散采购;20万元至500万元实行代理采购;500万元以上实行集中采购。对扶持本国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节能环保、扶持监狱企业等范围内的品目,应按国家规定进行优先或强制采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获得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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