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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如何购买决策咨询服务
发布日期:2015-03-10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3980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社会科学院产业经济研究所所长向晓梅在两会期间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提出,政府采购制度要从预算、采购目录、采购标准等方面,有力保障各地新型智库的建设。为此,向晓梅就这方面的问题,带来了自己的两会建议。
  中国特色新型智库是党和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重要支撑,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1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对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进行了系统全面的战略部署。
  尽管近年来我国各地在政府购买决策咨询服务方面已经开展积极探索,但在具体实践中,还面临一些具体困难和问题亟待解决。向晓梅认为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政府采购预算问题。由于决策咨询服务的多元性和复合性,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并没有建立明确的决策咨询服务预算保障制度,决策咨询服务的经费主要通过科技、教育、文化等领域分散统筹解决,科学技术支出主要集中在自然科学领域,各地政府在购买决策咨询服务时缺乏制度化的财政预算保障,无法确保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有效开展。
  二是政府采购目录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14〕53号)中政府集中采购的服务类只包括车辆维修保养及加油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车辆租赁服务等九大类,并没有将决策咨询服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各级政府参照该规定制定本地区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时,也没有将决策咨询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在实际执行中一般把决策咨询服务作为其他服务进行采购,缺乏明确的制度保障和规范化的监督管理,不利于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决策咨询服务政府购买制度。
  三是政府采购标准问题。根据国办发〔2014〕53号规定,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12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各地在参照该规定制定本地区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时,对于决策咨询服务采购标准及条件制定过于严格,部分地区决策咨询服务采购标准偏低,远远脱离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甚至5万元的决策咨询服务也需要通过公开招标,不仅增加了政府采购流程及管理成本,而且不利于调动决策咨询服务承担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和提高决策咨询服务质量。
  四是服务质量评价问题。现在我国尚未形成规范清晰的决策咨询服务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导致智库的咨询服务、产品成果、质量评价等行业标准至今空白,各类智库鱼龙混杂、研究质量参差不齐。各级政府无法科学合理地评估智库服务能力及决策咨询服务的质量水平,不利于通过政府采购引导和培育一批有实力的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发展。
  针对现实存在的问题,向晓梅在她的建议中提出了四点建议:
  一是将决策咨询服务经费纳入科学技术经费预算范围。将思想创新提高到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地位,立足现有公共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根据国家预算法最新要求,由国家财政部牵头,研究把决策咨询服务经费纳入到科学技术经费预算范围,明确规定经费预算比例,探索建立和完善符合新兴智库运行特点的决策咨询服务经费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编制和评估决策咨询服务经费预算,强化决策咨询服务的经费保障。
  二是将决策咨询服务尽快纳入集采目录。要将决策咨询服务作为政府采购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各级政府采购范围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要将智库提供的包括咨询报告、政策方案、规划设计、调研数据等各项决策咨询服务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中明确化和明细化,提高决策咨询服务政府采购的可操作性。
  三是制定落实决策咨询服务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体系。国家财政部要牵头组织制定决策咨询服务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体系,并建立与物价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各地要严格落实国家现有采购标准,并制定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决策咨询服务采购标准,沿海发达地区可以在国家标准上适当上浮。
  四是建立政府采购决策咨询服务评价体系。政府采购中要建立决策咨询服务的第三方评价制度,探索建立新型智库分级、分类管理评价制度,研究组建全国性、区域性和行业性的行业自律性组织,加快推动决策咨询服务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建设。(记者 范春荣)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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