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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交纳方法该如何完善
发布日期:2015-02-25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4547

  作为投标人向招标人出具的一种责任担保形式,投标保证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约束投标人的行为,防患于未然。那么,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法该如何完善?笔者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一种方法,希望能够抛砖引玉。
  首先,可设计一份标准的《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其具体格式见表一。其次,将《确认函》挂在相关招标信息网站上,并在招标公告中要求投标人必须下载填写及打印该函,一式二份。同时,注明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本单位基本账号转(汇、存)入招标人指定开户行和账户,并将经招标人开户银行核查签章的《确认函》原件,随招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招标人以此作为投标人交纳了保证金的依据。最后,在招标公告中注明《确认函》的下载网站和招标人开户银行地址和咨询电话。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确认函》应留存一份在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如银行确认投标人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招标人可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而上述做法至少可以达到两个目的。一是,明确招标人、招标人开户银行和投标人的责任,即由招标人在招标公告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数额和方法,投标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招标人开户银行出具保证金到账证明,如此,三者形成了一种相互协调和制约的关系,既能增强投标人的责任心,又能减轻招标人的工作强度。二是,预防因招标人未能及时收到保证金而遭受投标人质疑、投诉等情形。如,有些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寄达指定账户,招标人凭银行回单作为开标依据,这种做法会出现投标人已如期交纳了保证金,招标人却因离开户银行路程较远等原因不能及时获取银行回单,使得投标人被拒绝参与投标的情形;有些招标人则因要求投标人可以提交转账支票、汇票等凭证或现金,以至于出现瑕疵或空头支票等,最终导致招标人不能及时收到保证金。(作者:梁国才 单位:南京市溧水区政府采购中心)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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