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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要求政采现场全过程录音录像
发布日期:2015-02-10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4547

    陕西要求政采现场全过程录音录像
    录音录像制度未建立或不健全的代理机构,将接受停止三个月或半年代理业务的处罚


    记者边琛瑶报道 近日,陕西省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对于录音录像制度未建立或不健全的代理机构,将视严重程度,停止三个月或者半年的代理业务。
    为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陕西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及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的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项目,要在开标和竞争性谈判大会以及评审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具体录音录像方式由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自身实际掌握执行。
    据了解,政府采购活动现场录音录像资料是政府采购项目发生质疑投诉时调查取证的主要依据。省财政厅强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需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已经建立这项制度的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还没有建立这项制度的要抓紧建立,省财政厅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
    通知提出,在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大会现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在宣布大会开始的同时宣布开启录音录像设备;在评审现场,逐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后,宣布开启录音录像设备,同时将评审专家的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集中管理。评审专家需要接听电话时,一律在评审现场接听。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将录音录像资料作为电子档案随采购项目纸质文件一并归档保存。在考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中,录音录像资料作为重点考核内容。对于录音录像制度未建立或不健全的代理机构,将视严重程度,停止三个月或者半年的代理业务。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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