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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标监督,小额工程拒绝“猫腻”
发布日期:2007-10-30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96

    小额工程因为小,往往容易成为各地政府监管的盲点,成了“不正常交易”的温床,有害社会和谐。如何让小额工程监管走上法制化轨道,成为各级政府不容忽视的问题。今年以来,兴国县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小额工程监管方面成效显著。
 
    出台办法,市场从无形到有形

    长期以来,50万元以上大额建设工程招标工作都严格按照市级以上相关规定进行,但50万元以下的小额建设工程在法规上却没有明确的操作规定,一直实行直接发包规则。可是,直接发包的做法易成为一些基层党员干部以权谋私、滋生腐败的土壤,同时,由于缺乏监管,工程易出现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引发群众不满,激化干群矛盾,影响农村社会稳定。有些建设单位还通过压低工程投资概算、将工程项目化整为零、采取分段分期报批建设等手段,把大项目分解为小项目以规避招投标,从中牟取私利。随着新农村建设不断深入,涉农项目增多,农田水利、农村公路建设、农村小学改造等小额工程占建设工程的比重不断增大,小额工程的社会涉及面越来越广,影响越来越大。

  针对可能出现的上述问题,兴国县起草了《兴国县小额工程竞标监督管理办法》,用于规范小额工程发包管理,消除小额工程发包“无规可依”这个盲点。为确保管理办法的科学性,该县还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了深入调研,并要求发改委、水利局等相关单位参与办法的起草;内容上层层把关、层层审核,邀请县法制办、县检察院、法院的法律专家,对文件的法律用语的规范、合法、适用进行多次的校正和修改。今年7月,该《办法》正式实行。从此,兴国县小额工程市场从无形走上有形。

  规范管理,监管从缺位到有位

  为了使小额工程招投标活动能够健康有序进行,该县从多方面规范了对小额工程招投标的管理。

  在招标内容上,把投资总额限定在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房屋建设和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工程;资金来源限定在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控股占主导地位,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集体资金,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社会投资方面;同时,设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的5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的小额工程项目以及总投资在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经项目单位领导集体讨论,主管单位和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可以自行选择施工单位直接发包,但供选择的施工单位不得少于3家。

  在组织机构上,按照属地管理和工程类别的原则,业主为县直单位、乡镇的工程(简称一类工程)竞标在县招投标中心进行;业主为行政村的工程(简称二类工程)竞标在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招标机构为50万元以下工程的招投标无偿提供指导制作招标文书、发布招标公告、书写规范合同等服务。

  在信息发布上,一类工程竞标信息由建设单位在项目单位、县人民政府网及县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同时公布,自正式发布公告到报名截止日期不得少于5天;二类竞标信息在乡镇和行政村书面张贴公布,报名由乡镇政府组织。同时统一建章立制,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标后查监督机制的通知》等制度,使招投标工作日趋制度化、规范化,从无序变成有序。

  为了使小额工程招投标活动能真正公平、公正和透明化,让不法交易和黑暗交易无机可投,该县还组成以县纪委、监察部门为首的监察小组对小额工程进行全方位监督。签订工程合同时,要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必须签订《廉政责任书》。在坚持“事前把关、事中监督、事后延伸”的原则上,监督方式也由以前的单纯事后监督变为全程监控、全程参与监督、跟踪检查履约和廉政情况。在开标、评标、定标过程中,由县招投标中心主持,接受行业监管部门的现场监督,同时对招投标双方依照有关法规和招标文件约定的程序、标准进行的交易行为开展面对面的监督。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小额工程,项目交易前由群众代表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决策,招投标中邀请群众代表现场监督,工程完工后组织群众代表参与验收,新农村建设工程项目还应接受监事会、单位挂点人员的监督。

  收获成效,效果由点滴到全面

  自从全面实行《小额工程竞标监督管理办法》以来,该县消除了在小额工程竞标监督管理上的盲点,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工程交易活动更加公开、透明,交易行为更加规范了,从而消除了幕后交易和“暗箱操作”,促进了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工作;也杜绝了包工老板为取得承包权向单位领导行贿、单位领导“吃回扣”、“拿好处”等问题,杜绝了工程发包过程中单位领导与包工老板“合作共赢”的行为和不正当的“供求关系”问题;对原来小额工程规避竞标、工程竞标不够规范、不正当竞争、发包不够规范等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纠正,确保了小额工程市场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

  小额工程竞标监督管理办法的实行,实现了对小额工程招投标的“阳光作业”,不仅有效防止了国有、集体资产的流失,还促进了党风政风的好转,铲除了一些基层党员干部以权谋私、滋生腐败的土壤。交易行为透明,群众明白认可,消除了干群之间矛盾,进一步提高了群众对党员干部的信任感,社会公众气更顺了,社会更和谐了。正如在兴国县埠头乡垓上小学改选建设项目的竞标活动中,一名竞标老板说的“用这个办法好,中间没有‘猫腻’,我虽然没中标,心里服气、心里也亮堂了!”同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明显提高,在已完成的10项小额工程公开招标中,公开竞标7项,直接发包3项,中标总价为220多万元,节约资金30万元,节约率达13.6%。

 

来源:赣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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