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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发布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发布日期:2007-10-30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93

  10月22日,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发布《湖南省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调整集中采购的范围和限额标准。

集采范围略有扩容

  据了解,以往的湖南省集中采购目录中,货物类主要包括交通工具、电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大宗消耗用品、办公家具、建筑装饰材料等十余种产品。如今,他们又将救灾物资、教科书等纳入到集中采购的范围之中。

  此前,救灾物资的采购主要由采购人自己开展,对于采购的时效性、质量等方面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 。“我们之所以把这类产品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目的就是加大对救灾物资采购的监管力度,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湖南省采购办二组科长杨丹石介绍说。

限额标准有所调整

  《标准》规定,单批采购在1万元以上或者批量在10万元以上金额的省级货物类采购都必须实行政府采购。此前,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是单批采购在5000以上,批量在1万元以上。

  根据《标准》的相关规定,协议供货办公设备限额标准由原来的50万元下调到10万元。

环保产品强制采购

  《标准》规定,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和财政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优先或强制购买环保节能和自主创新产品。

  与此同时,根据《标准》规定,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清单”里的产品也将纳入湖南省政府强制采购范围之内。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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