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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政府购买服务须按法律程序进行
发布日期:2015-01-29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5178

  为了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优化民政职能,改善公共服务,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开展2014年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试点工作,作为被委托执行的采购代理机构,我公司有幸参与其中。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已经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总体上还处于启动阶段。2013年9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做出了系统安排和全面部署,是指导我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基础性制度安排。2013年 12月4日财政部出台《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就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办发[2013]96号文件,国内各省市都相继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工作,作为内蒙古自治区第一例,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试点工作也随之展开。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本次选中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内蒙古奥晨招标有限公司。本次购买服务试点地区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和鄂尔多斯市。购买内容为七个方面的服务:社区老人居家养老服务、城乡社区文化宣传和社会组织宣传、社工人才培训、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社会组织孵化和自治区级社会组织登记评估和档案管理。按照内蒙古财政厅批准的采购方式,我公司接到委托后,和参购人积极的进行了沟通,就本项目的工作方案进行了反复的磋商,同时因为本项目是内蒙古自治区的第一例,自治区财政厅也非常重视,为此专门召开了专项会议给予我们极大的支持,在2014年12月19日项目正式启动。本次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严格按照[2013]9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承接主体为在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及试点地区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内蒙古奥晨招标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的流程执行本次的采购,在本次采购中学到了很多,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本次采购的试点地区跨越三个城市,面对的是三个城市的社会组织,当时初步估算大概有100家左右,在资格预审的过程中出现了90多家社会组织,而实际预审合格的有68家,在资格审查的过程中发现社会组织对政府采购的认识不足,不了解什么是政府采购更不了解什么是竞争性谈判,我们和民政厅的工作人员一一耐心解释,告诉他们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法定媒体、竞争性谈判的程序,以及需要注意的内容。同时发现这三个城市的社会组织规模普遍较小,还需要进一步成长和完善。

  初次承担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代理,在正式组织项目之前,我们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只有泛泛的认识,而在接触后我们发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一个领域,是一个课题,如何做好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势必会形成一种体系,有自己的一套完善的方案,比如竞标问题、监管问题、成本控制问题和公众参与问题等。目前,我们只能在探索中前进。本次采购的情况较为复杂,跨越地区广、服务涉及内容多,社会组织规模较小,一个地区的一项服务,需要几个社会组织共同承接。购买内容更贴近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在评审的时候很难量化。考虑到上述因素,项目后续如何监督管理,如何保证社会组织保质保量的完成这些服务,本次采购引入第三方会计机构开展评估验收,后期形成书面报告。为了保证服务的完成质量,还向社会组织收取了履约保证金,如果后续验收不合格,社会组织会面临没收履约保证金、收回部分拨付资金、承接主体在两年内将不予受理申报购买社会服务的处罚。

  在本次采购过程中,内蒙古奥晨招标有限公司牢牢把握住以下几点:

  一是严格按照国办发[2013]96号文件和财综[2013]111号文件的指导,在购买机制上按照财政厅批准的竞争性谈判严格执行,做好每一个步骤,根据项目的复杂情况,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做了一些调整。

  二是加强沟通,就项目的情况及时和采购人,采购监管部门以及与社会组织沟通,采购监管部门给予我们指导意见。和采购人就工作方案随时进行沟通和调整,我们向采购人了解项目的具体情况、社会组织的情况,采购人向我们了解竞争性谈判的采购过程。和社会组织的沟通,重点在于宣传政府采购法,让社会组织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了解竞争性谈判的流程,了解为什么要进行政府采购,如何合法合规的参与竞争性谈判。

  三是在本次采购的公告发布媒体的选择上,我们除了在国家法定的媒体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公告外,我们还选择了内蒙古民政网同步发布公告,这样做的是因为,国办发[2013]96号文件规定承接主体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更多的会关注民政网,这样可以提高关注度。

  四是与试点地区当地民政局的配合。本次项目采购涉及呼包鄂三市,尤其是鄂尔多斯市还涉及到伊金霍洛旗、达拉特旗、鄂托克旗,在这些地区对于网络的关注度不够,当地的民政部门给予了我们极大的配合,通知社会组织准备资格预审的预审材料,通知他们上网看资格预审合格公告、通知他们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响应文件、后续的上网查看成交结果公示和后续的合同签订等事宜。

  本次采购已经结束,结束的同时也留给我们许多思考。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也会进一步的发展,购买者的购买程序会更加制度化、购买标准和评审标准会更加清晰、政府与社会组织的界线会更加明朗、民众的接受度会提高、社会组织会发展的更好、后续监督管理评估机制会更加成熟。而我们作为采购工作的具体实施者,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去执行采购。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我们作为探索者中的一员,也会深入研究、大胆尝试、积极推进,同时立足现实、多方借鉴,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作者:焦静,单位:内蒙古奥晨招标有限公司)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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