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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高和寡还是“好经”念歪
发布日期:2007-10-26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16

     近日,笔者参加某地政府采购工作经验交流会时,听到不少与会人员感叹:竞争性谈判越来越难组织,积极响应的供应商越来越少,每次都是几个老面孔,最后中标的自然跑不出圈外。而有供应商私下反映:竞争性谈判没法参加,尤其是办公自动化设备,总由少数几家单位中标。久而久之,其他供应商兴趣索然,即使千呼万唤,也少有问津。竞争性谈判采购到底怎么了? 

  竞争性谈判陷入尴尬境地,绝非个别现象。政府采购对供应商来说,是一个大市场,无论规模数量多少,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是难得的商机,谁都不愿错失。竞争性谈判因其操作简便、灵活、快捷,加上可二次报价,又很省钱,许多采购单位或部门“乐此不疲”。应该说,竞争性谈判是一本“好经”,如今缘何沦为“鸡肋”? 

  是曲高和寡,还是好经念歪?笔者认为原因在后者。一方面,采购单位或采购部门有意打“擦边球”。主要表现在:一是采购需求信息不按规定公告。或者不公告,或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受众面很窄,总在小圈子里打转。二是指定品牌采购,经常将某些供应商或品牌拒之门外,无机会参加。三是评标过程不公开,对供应商不能做到一视同仁。有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不公开,仅由采购单位和评委组人员掌握。向投标商仅公布各单位报价,而有关品牌、具体规格及型号等其他详细资料不公布,投标商之间相互无从比较。四是采取化整为零,将一个项目肢解成若干小项,有意在搞关系平衡,对供应商没有太大吸引力。如某政府采购一宗 40 多万元的办公家具,有 8 家单位中标,有的不足万元,中标单位有苦难言,采购单位疲于应付,分别同 8 家单位签订合同,组织交货验收,做掩饰而已。这不仅挫伤了供应商的积极性,而且增加了政府采购成本。 

  另一方面,有些供应商法制意识淡薄,不主动学习了解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不知道法律赋予自己哪些权利,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该如何去维护,到哪里去投诉,无形之中,纵容了采购单位违规操作。 

  解铃还需系铃人,作为采购当事人,无论是采购单位,还是供应商,以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都应反省自身,审视自己的行为是否偏离了法制的轨道,是否纵容了不法违规行为?法制、正义和公理,永远是校正自身行为的标杆。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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