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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招标 阳光评标
发布日期:2007-10-25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57

      近期,上海市推出“网上招投标”、“阳光评标”的系列举措,再次引起业内关注。

  8月中旬,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正式下发通知要求,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中推进网上招投标体系建设,其目的是减少建设工程招投标成本,利用数字证书,逐步推行网上招投标工作,同时推进网络信用体系建设。

  通知要求,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中的招标信息发布、投标报名、招标文件上传、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的书面质疑上传、投标文件上传、开标、回标分析、澄清说明补正、评标等环节,利用数字证书,逐步实行网上办理,建立网上招投标体系。同时明确指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等招投标参与单位,在办理以上事项时,应使用“单位数字证书”。

  根据安排,自2007年9月10起,上海市实行公开招标信息发布网上办理和网上投标报名试点,2008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投标网上报名。其他网上办理事项,将在条件成熟后,制定具体操作程序,逐步推进。据介绍,实施网上招投标,将有利于降低建设工程招投标成本,并实现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在沪建筑业企业诚信、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限制投标行政处罚等信息的自动核对。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也于近日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在上海市公开招标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和公共建筑项目招投标中建立阳光评标制度。

  该通知要求,上海市、各区县招投标办和委托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应设立独立的、配有电子监控系统的评标室、监控室。评标室应设有录音录像设备;监控室应设有可实时显示评标室内情况的接收、视听系统。各单位对适用阳光评标制度的项目,除对评标全过程实施监控外,还应负责评标会音像资料的制作。音像资料的保存期限为定标后三个月以上。通知同时规定,适用阳光评标制度的项目,应在公示中标结果的同时,公布该项目评委名单。

 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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