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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政府采购应优先购买福利性企业产品
发布日期:2015-01-20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5199

  记者近日获悉,陕西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和省残联联合出台《关于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性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意见》,无正当理由拒绝采购福利性企业产品和服务要责令其纠正,否则拒绝支付采购资金。
  三措施鼓励企业参与政府购买
  福利性企业是为集中安置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而兴办的社会福利性质的特殊企业。意见提出,各级政府采购要全面落实有关优先采购福利性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法律法规,重点采取三大措施鼓励支持福利性企业参与政府购买,有效解决残疾人集中就业问题。
  陕西省福利性企业享受陕西省规定的采购扶持政策,政府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和性价比法评标(评审)的采购项目,可对其投标价格(报价)给予5%~10%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评审)的采购项目,可以对省级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和民政福利企业给予适当的分值优惠。其次,各地逐步启动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开展专产专营试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优先采购残疾人福利性产品或者服务的目录。此外,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优先采购福利性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福利性企业名单产品目录须公布
  根据意见,各级民政、财政、残联部门要按各自职责、任务,全面加强对福利性企业政府采购工作的服务和管理。审核确定后的福利性企业名单和产品目录,将以民政、财政、残联部门联合发文形式正式予以公布。通过政府采购网等信息平台,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宣传福利性企业及其提供的特色商品及服务。加强对福利性企业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对采购人有意规避采购福利性企业商品、服务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合同约定福利性企业商品、服务的,要责令其纠正,否则财政部门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来源: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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