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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推“4+1”模式 浙江初建惩防腐败新体系
发布日期:2007-10-23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57

        浙江在搭建反腐败惩防体系“4+1”模式过程中,重大改革亮点不断,其中包括实行纪检监察体制垂直管理。

  “浙江构建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的一系列措施,很有效果,这说明中央近年来的一系列部署,是正确的。”2007年10月12日,中国社科院副研究员王宜秋向本报记者表示。

  王宜秋是《浙江省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课题的主持人。从2004年开始,中国社科院开始承担中纪委系列研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课题,并于2006年完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综合绩效测评等研究任务。

  浙江是中纪委在全国构建预防和惩治腐败(以下简称惩防体系)的六个试点省市之一,浙江的惩防体系建设自然备受外界关注。

  王宜秋告诉记者,惩防体系中央早有部署,规划框架并不算新,但是各地依据中央的规划框架,到底实施效果如何,还需要时间检验。“通过制定责任框架,并层层分解落实,这是浙江经验。”他说。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也已明确指出,“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对症腐败案五大特点

  浙江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首要任务就是掌握第一手新时期腐败案件特点,对症下药。

  2005年10月12日,在浙江省全省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侦查工作会议上,公布了浙江省检察官5年来的反贪成绩单的同时,也首次对腐败案特点进行总结。

  总结报告了腐败案件五大特点:一是犯罪层次变高,犯罪的领导干部增多。仅2005年前9个月,就有4名厅级干部被查办;二是电力、交通等行业成了新的犯罪领域。仅2004、2005年浙江省就有电力系统117人,交通系统79人、医疗系统114人、城建系统91人被查处;三是校园腐败显现新动向;四是窝串案的集体作案方式突出,犯罪者由只犯一罪开始向多罪发展;五是出现了复杂化、隐蔽化、智能化趋势。先办事后拿钱,假股份分红,送古董、名画,送房子、无偿装修,这些新贿赂形式成了贪官们掩饰自己的新方法。

  “浙江地处改革开放前沿,市场取向改革起步早,原有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发现早,为解决这些问题所进行的改革探索也早。”王宜秋说道。

  为进一步理清腐败案源,2006年9月,浙江省举办反腐倡廉成果展,对一些腐败大案要案进行剖析:按照腐败原因、所属行业等不同角度,展览展示的案例分为14类,覆盖建筑、金融、基建、教育等领域,涉及私吞国有资产、权力错位、“59现象”、道德败坏等多种腐败现象。

  惩防体系“4+1”模式

  “串标”,是工程招投标中,屡见不鲜的腐败现象。此前一直难以杜绝。

  2006年7月,杭州政务实时监督系统中工程价格突然亮出红色预警,经调查核实后,这是一条道路工程二标段在招标中存在“串标”。重新实行招标后,一次性就节约资金1027万元。

  政务实时监督系统是杭州188项制度搭建的党员干部“反腐网络”的组成部分。像这样的监督系统,已经在浙江各市建立,成为浙江惩防体系专项构建的一环。

  对于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特别是针对当前政府投资规模越来越大、建设项目越来越多的实际,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贯穿到重大项目投资和工程建设等工作当中,抓住这些领域的关键环节,积极探索构建专项性的惩防体系。这项内容被称为专项构建。

  专项构建在解决如政府投资项目中的腐败问题,可以说是立竿见影。

  如宁波慈溪市,在2005年就出台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把原来分散于各部门的监督职能进行集中管理,并规定,凡未经专业审计分局审计审核的,不得办理工程招投标、工程变更和工程价款结算。

  新体制仅实施两个月,慈溪对67个项目进行了审核,审计总金额6.51亿元,累计核减金额达1500余万元。这个专项构建的办法随后使得杭州湾大桥配套的几亿政府配套工程顺利进行。

  专项构建仅仅是浙江构建反腐败惩防体系,解决腐败疑难杂症的一个重要模块。而与其配套的还包括“整体构建”、“行业构建”、“联合构建”和“科技促建”。这五个方面就是被称为惩防体系浙江经验的“4+1模式”。

  如其中的联合构建。主要是省检察院、省监察厅、省发改委等部门围绕“五大百亿工程”的实施,整合部门职能,综合运用法律、纪律政策及行政管理等手段,预防职务违纪违法。

  再如“行业构建”,这种构建方式从行业系统的工作特点出发,针对容易滋生腐败行为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完善管理,健全制度,加强事先防范,事中监管,事后惩处,形成了具有行业特点的惩防体系。从药监、司法、海关、国土、财政、公安等部门的探索实践看,这一构建方式能够有力拓展惩防工作的深度和广度,拓宽惩防工作的领域和范围。

  在“4+1”模式中,另一亮点就是“科技促建”。如在周末或者晚上,浙江一些地方的纪委,通过发短信的方式提醒领导干部和党员,不要犯错误。“这个方法确实有效果。”一位杭州的地方官员向记者坦诚。

  科技促建可以说在浙江的惩防体系中无处不在。如前述的杭州政务实时监督系统既是“专项构建”,也是“科技促建”。

  此外,如海关、税务、教育招生录取、电力、交通等前述的容易滋生腐败的部门,都已经逐渐建立了对应的科技系统,排除人为的干扰,预防职务犯罪。

  纪检监察体制垂直管理

  2005年1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构建反腐败惩防体系正式在中国全面展开。

  此时,惩防体系已经在浙江全省试点了两年时间。2003年7月,浙江省委在全国省(区、市)一级率先出台了《浙江省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实施意见(试行)》。更早之前,浙江已经在杭州、绍兴、舟山、温州、衢州、台州等地探索。

  浙江在搭建反腐败惩防体系“4+1”模式过程中,重大改革亮点不断。这其中就包括纪检监察体制实行垂直管理。

  2006年8月,《浙江日报》上刊登了一条拟任省管领导职务干部名单。其中有13位拟任领导的职务是“派驻纪检组长和监察专员”。算上此前已经到位的派驻其他16个单位和部门的监察专员,浙江省已有29个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告别“双重领导双重管理”,实行省纪委和省监察厅直接领导统一管理。

  这是在浙江省纪检监察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

  “我们强调这个惩防体系,实际上就是体认到制度、教育、监督、惩治等等反腐败的各个方面,不可偏废。”王宜秋向记者反复陈述这个观点。

  实行统一管理后,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加强监督是派驻机构的第一位职责。派驻纪检组长参加党组会议和行政领导会议。2006年底,浙江省11个市也全面完成对派驻市属单位和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工作。

  2006年9月,一项名为党风廉政建设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有75%左右的群众对近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效表示认可。

  2005年依照中纪委的《实施纲要》,浙江省出台了更新后的更具可操作性的《浙江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提出力争到2007年,建立具有浙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

  作为其中的配套措施,2005年6月又出台了《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审计结果公告发布实施意见》,对政府建设投资项目、全省住房公积金以及其他百姓关注的项目审计结果进行公告,并逐渐建立地方官员先审计后离任的制度。

  作为配套法律法规,2006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届人代常委会还通过了《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该条例也明确规定:“新闻媒体依法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和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情况进行舆论监督。”

  “这一系列配套措施,互相支援,而且任务层层分解,这正是浙江构建反腐败惩防体系的成功之处。”王宜秋对本报记者说,惩防体系下就是浙江官员对自己担负的职责的熟稔,“我们到基层调查,这些地方官员,对职责、数字、市场如数家珍,毫不含糊。”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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