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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政府采购惠及更多农民
发布日期:2007-10-23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39

  今年4月份,河南省某地通过政府采购,完成了今年农村新增20万户沼气灶具的采购任务,比预算节约了21万多元。不仅减少了农民开支,也为推广清洁能源作出了贡献。该市采购办负责人介绍说,近几年该市政府采购为市政府实施了很多惠农实事。

  作为我国的一项重要政策,新农村建设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重视。财政对于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也是逐年加大,2006年财政预算资金安排支持农业的资金达到3397亿元,占到总支出增量的21.4%。其中,既有对广大农民非常欢迎的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等政策,又有对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医疗的支持。如何保证这些资金不被违规挪用、占用,确保资金支持发挥最大效用,颇受各方关注。而政府采购,无疑正是良策之一。

  新农村的建设,需要政府的支持,更需要农民的拥护。因此笔者认为,政府采购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意义,并不仅仅是使农村、农民得到切切实实的好处。同时也通过对财政资金的有效利用,向农民展现了廉洁、高效的政府形象,从而使农民对国家的新农村建设政策更支持。看看各地政府采购中的涉农项目:优质种子工程、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农村安全饮水设施建设、农村沼气建设、农村基础卫生医疗条件采购……哪一个不是和农民的切身利益相关?把这些项目做好,可以使农民切切实实地感受到自己受到了政府的重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十一五”时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基础的关键时期。同时指出,新农村建设不仅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和金融改革,还应该大力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加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大规模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等多项内容。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也明确提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预示着未来政府采购在农村将有更大的舞台,因此,政府采购应该更积极主动的走向农村、了解农村,提高自身新农村建设各类项目的采购操作水平,让政府采购的阳光惠及更多农民。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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