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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招投标中的围标问题及解决方案
发布日期:2015-01-15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5538

  近年来,我国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的改革,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招投标工作纳入了法治化的轨道,加大了管理力度,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力求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随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修订版的出台,更加扩大了公开招标的实施范围和突出了招投标工作的重要性。
  但是,在建筑市场的招投标环节,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的手法亦不断翻新,行为越来越隐蔽,尤其是围标现象比较严重,不仅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家和业主的利益,而且严重制约了招投标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而所谓的围标是以投标人为主,串通投标,以非法手段获得承包项目为目的,获得中标的现象。围标现象严重的违背了招投标市场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背离了招投标的目的,扰乱了招标市场的秩序,破坏了投标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打乱了正常的投资规划,为滋生腐败提供了适合的土壤。
  围标之所以如此难以禁止,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招标人认为招标就是程序,违法查处是监督部门的职责,在招标过程中缺乏责任心,对很容易发现的围标苗头和迹象漠视纵容,变相滋长投标人的投机心理,再加上监督和处罚的脱节,造成监督没有力度,处罚无从下手,并且由于各地的诚信档案未能连轨,缺乏统一部署,标准不一致,信息不统一,投标人在一个地方受到惩戒,换个地方照样畅通无阻。所以,投标人因诚信的缺失本应受到的惩罚也没有实现。
  而要解决这些问题,我认为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应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国家和地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围标”行为界定,划清监管部门职能职责,加重违法行为处罚,增加违法风险成本,增强社会监督机制等。
  第二:完善招投标资格预审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资格预审条件,让尽可能多的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竞争,即使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有可能造成社会资源浪费并大幅度提高评标成本时,也要使用随机抽签等方法确定入围投标人,从而大大压缩串标的操作空间、显著提高串标成本并大大降低串通招投标成功的概率。
  确保投标单位入围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
  招标行业人员包括:各单位负责招标工作人员、交易中心的人员、招标监督管理的人员、评标专家等。
  这些人员除了要求其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有很强的拒腐蚀能力,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正义感,还必须要有招投标的相关专业知识。

    来源:中国建设工程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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