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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搭好台 集采机构唱好戏
发布日期:2015-01-14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5504

  近年来,为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不少地方积极探索推进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整合原有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产权交易、土地招拍挂等,纳入统一的交易平台进行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很多地方集中采购机构并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出现诸多不协调的地方。我认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集中采购机构,应该是搭台和唱戏的关系,要把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这场戏唱的更精彩应把握以下几点:

  (一)坚持在法律框架下改革创新。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是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公共资源配置重要举措,也是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的一项改革。政府采购纳项目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一项改革创新。这项改革创新应在《政府采购法》的法律框架下进行优化,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进行创新,而不能突破法律改变法定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管采分离"的体制不能改变。"管采分离"是法律确定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财政部门作是法定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无论怎么建,财政部门必须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关键是理顺监督管理体制,明晰监督管理职责,确定监督管理范围,做到既不缺位,又不越位。不能将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赋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其主管部门,形成"管采不分"的局面。

  (三)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能不能消弱。集中采购机构作为法定的集中采购目录的执行者,应有的法人地位不能改变,职能不能消弱。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应该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履行集中采购机构的权利和义务,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实施集中采购项目。

  (四)当事人的法定权限不能替代。政府采购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后,一方面要履行好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能,另一方面要为分散采购进场交易提供服务。要明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角色的定位和职责,不能大包大揽,或者越庖代俎,代替采购人、供应商和其他代理机构履行业务代理的相关职责。

  (五)有形市场建设应以便于监督和非营利为目的。目前,公共资源交易有形市场基本上是依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而建,统一进场交易成为公共资源交易的一个标志,很多地方是强制性要求。有形市场建设是以便于统一监督为主要目的,不应以盈利为目的,增加进场交易各方的负担。(作者: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 王书洲)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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