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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焦作出台《办法》 规范招标采购流程
发布日期:2007-10-22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05

    从10月1日起,《焦作市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施行,《办法》对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的操作流程和审批方式等作了具体的规定。焦作市政府采购中心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将使非招标采购方式的操作更加规范,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竞争性谈判与询价 规范流程

  焦作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刘建国介绍说,由于缺少具体的管理细则,以前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的信息公告和招标文件编制一直比较混乱,而《办法》则对其进行了规范,“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拟定采购信息公告,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并对信息公告的内容和公告期限做了具体的规定。

  《办法》规定,这两种采购文件应当包括采购程序,采购方式,采购原则,报价要求,响应性文件编制要求,保证金交纳方式,项目商务要求,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评定成交的标准,提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或询价时间及地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并且应当标明实质性条款,不得有歧视性条款。

  另外,对于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的流程及谈判、询价方式,《办法》也作了统一的规定。刘建国说,通过这样一整套的流程规定,将进一步规范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两种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严格审批

  相关专家曾表示,尽管《政府采购法》对于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实施有严格的规定。但如何判断采购人所说的是否属实,对监管部门来说是个棘手的问题。因此,焦作市进一步完善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审批。按照《办法》规定,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应当进行市场调查,确定技术规格和合理的采购预算。如果采购人表示采购项目只能从惟一供应商处采购,那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经过充分的供应商征集过程,并将有关采购信息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如果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采购人应向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可以向单一供应商直接采购;如果是出于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需要,采购人应当持原合同副本经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原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另外,《办法》还规定,在采购文件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公告采购信息后,仅有一家供应商符合规定资格条件且报名参加投标、谈判、询价的,采购人应该提出书面情况报告,经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报名情况进行确认并签署意见后,报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批,才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规范行为 提高效率

  刘建国介绍说,焦作市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除了政府采购中心外,还有多家代理机构,由于缺乏对于非招标采购方式的管理办法,各代理机构之间在信息发布、招标文件编制等方面都有各自不同的规定,给供应商的投标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办法》的推出,目的在于推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规范操作,增加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透明度,提高供应商的参与度。

  对此,焦作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陈东也表示,《办法》出台之前,对非招标采购方式的组织和管理确实比较松散。因为对于要不要进行信息公告,招标文件怎么编制这些细节,代理机构只能靠自己摸索,这必然会影响采购的规范性和效率的提高。而《办法》的出台无疑解决了这个问题,对3种非招标采购方式的操作流程,《办法》都进行了细致的规定。

  同时,《办法》还可以提高采购效率,比如,按照《办法》规定,如果合格的招标文件发布后仅有一家供应商响应,或仅有一家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响应,经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批后,可以直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大大简化了采购程序。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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