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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操作 武汉打出“组合拳”
发布日期:2007-10-17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40

  从10月起,对采购预算超过50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湖北省武汉市的采购人将不能直接选择采购代理机构,而要通过竞争或随机抽取的方式来确定。这是武汉市财政局9月30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规定的。该《规定》由24条具体要求组成,从政府采购预算、代理机构的选择等多个方面对本市政府采购活动做了规范。

社会中介随机抽取

  以前,在确定采购代理机构时,武汉市一直是由采购人在经财政部门认定的代理机构中直接选择1家。这种做法存在一定的弊端:如采购代理机构受利益驱动,为获得更多委托单,可能会行贿采购人或采取一些不正当手段满足采购人不合法的要求,而采购人也容易长期选择某一家代理机构。

  此次,武汉市要求采购预算金额超过500万元的项目,市直单位要通过竞争或随机抽取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因为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影响较大,这样规定可以防止采购人与中介直接接触。”武汉市采购办副主任龚平文说。

  据悉,具体的选择方式,武汉市采购办还将出台一个细化的办法。

标准产品定期集中采购

  事实上,武汉市采购办正在酝酿的办法不只一个。他们还准备制定办公用计算机的配置标准。

  根据《规定》要求,公务车、计算机等大宗、通用项目将实行定期集中采购。“公务车、计算机是每个采购单位都会有的采购需求,每次只采购几台,规模效应难显。如果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配置、服务等需求打包采购,比如十台微机合在一个包里,效果会比较好。”龚平文说。

  为了更好地执行上述规定,武汉市正想办法对办公用计算机实行标准配置,集中统一采购。“江苏常州、安徽合肥等地都出台了计算机配置标准。我们的设想是,结合我市实际,主要分成高、中、低三档,采购人在报计划时就可确定。”龚平文说。

项目预算需公开

  公开预算一直是政府采购人士关心的话题,目前实践的地方还不是很多,武汉市将从本月起名列其中。
《规定》要求,市直单位、代理机构须公布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需分项或分包实施的,还要公布各分项或分包的控制金额。

  武汉市采购办表示,公开政府采购预算以及部门预算是大势所趋,“晚公开不如早公开。公开,不仅可以防止因突破采购预算而废标的情况,提高采购透明度,还可以保证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实现信息对称。”龚平文说。

采购人代表也抽取

  《规定》要求,采购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专业性较强、技术较复杂、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由七人以上单数组成。

  市直单位派一名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其人员的确定由市直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财务部门、装备部门、审计部门提供三人以上候选人随机抽取。提供项目采购需求的部门不得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

  龚平文介绍说,采购人提供3个以上候选人,由采购办随机抽取采购人代表,既能够保证采购人行使权利,又可以提高采购行为的规范性。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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