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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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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职责 强化评审管理
发布日期:2014-12-26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5051
 
  在政府采购评标环节,评审专家往往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其能否公平、公正地参与评标,合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直接关系到采购活动的成败。
  实践中,监管部门通过自动抽取、语音通知等形式,确保了专家名单的保密性,在一定程度上为专家的公平、公正评审奠定了基础,但在具体评审环节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采购人代表的倾向性问题。如在对各专家成员的意见进行汇总时,采购人代表时常抢先发言,其目的在于引导其他评委。此时,有些专家甚至“顺水推舟”,故意找低报价供应商的“茬子”,以迎合采购人代表的意见。
  第二,专家回避问题。部分评审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没有做到依法回避,有的专家与供应商有着密切联系,甚至是经济利益关系等,尤其是特殊产品或服务采购,由于行业特殊、库内专家有限,评审专家任何一句具有倾向性的言论,都可能影响到整个项目的最终评定。
  第三,评委打分问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大多数评审专家都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和评分标准对供应商进行独立评价,但依然存在个别评审专家对熟悉供应商“打偏分”的现象。 第四,保密问题。评标结束后,评审专家不应向外界泄露评标过程及涉及供应商商业秘密的信息,而实践中,有些专家会对熟悉的供应商讲述评标中某个特定程序,其不经意的一句话很有可能引发无效质疑或投诉。
  那么,针对上述问题,应如何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管理。笔者认为应从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三个角度去思考。
  对于评审专家来说,应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评标能力,以适应不断发展的政府采购业务的需要;提升职业操守,遵守评标纪律,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位投标供应商;评标结束后,应做好保密工作,预防涉密信息外漏。
  对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来说,应安排专人接待评审专家,专家陆续到达后,由代理机构的接待人员将其引至评标室,并没收通讯工具;评标开始前重申评审纪律,重点强调回避制度,并提醒专家必须公平、公正对待每位投标人,不得发表倾向性言论等;合理安排发言顺序,由社会评审专家先发言,采购人代表后发言;一旦出现专家需要与外界进行联系等特殊情况,代理机构须取得监管部门的许可,并且由代理机构的人员陪同。
  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应加强培训力度,实践中受财力、人力、培训教员缺乏等因素的限制,政府采购培训存在受众少、范围窄、深度浅、培训方式单一等问题, 建议监管部门能定期组织专家进行培训;建立专家反馈机制,在采购活动结束后,代理机构应及时对评审专家作出评价,并报送至监管部门,对于违规违法专家,监管部门应追究其责任。此外,可建立专家积分制,先对各专家设定统一的固定评分基数,在此基数上,根据评价情况对分值进行加减,并在年终进行汇总,作为专家管理的参考依据。(作者: 杨振华 单位: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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