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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企业若欠薪 暂停招投标
发布日期:2014-12-26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4480

    年关将至,24日,南京召开“建设领域清欠工作动员大会”,把帮民工追讨工资提上日程。现代快报记者从会上得知,从春节至今,市区清欠办共受理投诉1400多起,为企业、民工追回工资及工程款9亿多元,惠及3万民工。今后,企业一旦发生讨薪行为,将暂停责任单位在南京的招投标。 
    2006年,南京出台《施工企业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规定为防范发生“欠薪”行为,凡在宁的施工企业将按企业资质级别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如,总承包的特级企业需缴100万元,一级企业为70万元,二级企业为50万元,三级企业为20万元。“谁拖欠民工工资,政府就替他们发。”南京清欠办负责人戈峻岭表示。
    而今年,民工工资保障金数额标准将有所提升。除了特级企业缴款金额不变外,其他一级、二级、三级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的缴款金额分别提高了10万元。
    除了提高“门槛”,清欠办还将针对企业的“表现”,对保障金进行差别化管理。“如果施工企业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达到规定额度,并且当年没有发生拖欠民工工资行为,保障金的退还比例将由20%增加到30%,政府部门留存比例则由30%下降到20%。”戈峻岭说。
    不仅如此,今年10月正式实施的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明确对拖欠民工工资的企业“说不”。《办法》规定,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出示“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
    市住建委副主任吴春华在会上表态:“今后,一旦发生讨薪行为,将暂停责任单位在南京的招投标。”(张希为 马乐乐)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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