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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志奇:以法治思维审视政府采购制度创新
发布日期:2014-12-24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5106

  以法治思维审视政府采购制度创新 
  水利部预算执行中心主任 牛志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新中国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和划时代意义的一次重要会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法制建设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正确方向和有力保障。政府采购在法治中国建设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实现法治中国下的政府采购制度创新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以法治的思维来审视政府采购的制度创新。法治中国无疑已成为当今时代的主旋律,对于发展十多年的政府采购事业,应该以法治理念为指导,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对当前政府采购面临的形势和挑战进行宏观把握,实现从制度层面的创新。这里应着重强调两个关键词:顺应和适应。 
  顺应,就是要顺应我国当今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政府采购也要主动顺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从政府采购的角度去激发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如,PPP方式下政府采购的制度安排,我认为需要做两项工作,一是应在《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修改完善过程中,把PPP方式的法律地位予以明确,明确在PPP方式下的条款和细化解释,使得PPP在立法层面上有一席之地。二是需要对政府采购法第30条关于竞争性谈判的四种情形进行完善、充实和细化,使其能满足对PPP方式的运用。 
  适应,就是要适应中国特色政府采购的大环境。我国的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的发展进程有其深厚的历史背景和现实存在,《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两法并存是现实存在,而且当《政府采购实施条例》颁布实施后,两个条例也会长期并存,在长期并存的情况下,我个人观点要适应这种并存,而不是一味地回避,要寻找两法的盲点和漏洞,寻找两法的不衔接之处,作为下一步政府采购制度创新下的一项重要考量。 
  二、以极大的热情和勇气深化政府采购改革。政府采购事业已走过十几年的历程,我觉得用两句话来形容更为贴切:“政府采购事业风起云涌”“我们大家都站在风口浪尖上”。遇到的困难、挫折和挑战非常多,本着对政府采购事业的热爱,我们要有勇气和热情面对这些挑战和困难。用12个字谈谈三个观点:简政放权、强化监督、创新机制。简政放权已经深入人心,对于政府采购来讲,我们还有一些事情可以进一步简政放权,如进口设备、采购方式等审批事项能否按照分级授权的原则,分权到中央部门这一级对审批进行监管、把控。强化监管就是引入第三方监管机构,在质疑、异议处理方面引入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来实施。谈到创新机制,想起在会前翻阅中国政府采购报前几天的一篇报道《湖北宜昌推出“政府采购中标贷”》。我觉得在政府采购机制创新中,应该倡导政府采购与金融合作的机制,推行这种“政银合作、政企合作、银企合作”的模式,为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更好的融资平台,解决中标供应商短期融资难的问题,培育好政府采购供应商这个群体,激发经济活力,为政府采购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激励机制。这需要高层推动政府采购和金融合作的政策制定,可以试点先行,探索经验,再予以推广。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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