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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率先规定单位车辆不能随便交易
发布日期:2007-10-15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21
      北京市财政局12日消息,10月1日起,北京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屋、机动车、单价10万以上的国有资产必须进入市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以政府文件形式作此规定,在全国尚属首次。
  
  按照《关于加强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进场交易的国有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备、设施;机动车等财政部门要求集中处置的资产;单价原值10万元(含10万元)、批量价值原值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以及其他另有规定要求的资产必须进场交易。行政事业单位经批准无偿调拨、捐赠的资产,涉及国家机密及国家规定的不进行公开处置的资产可以不进场交易。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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