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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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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BOT项目招标的问题
发布日期:2014-12-18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5331

    问:某市拟修建一个钢结构过街天桥,拟采用BOT方式投融资,项目总投资约150万元。本项目由该市公用事业局负责。该局找了一个私营企业,由该企业出资建设,该企业想邀请招标,理由是该工程由它投资建设,非国有投资,可以邀请招标。请问该工程邀请招标正确吗?还需要发改委审批吗?

    答:
    唐广庆:首先过街天桥不适合采用BOT特许经营融资方式建设。BOT(Build Operate Transfer)是指工程进行建设,建成后由投资者进行经营并获得资金回收,再进行转让。由于城市过街天桥一般不会收取过路费,所以不可能进行经营回收资金,因此只能进行BT融资方式,即工程建设完毕后,转让给市政府。
    关于招标形式的问题。由于总投资150万元,低于原国家计委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所以不是属于必须招标的范围,因此可不用招标选择承包人。如果采用招标方式,就必须遵守《招标投标法》以及配套性文件的规定。由于不是必须招标项目,所以招标形式可以灵活掌握,即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选择承包人,也无需有关政府部门批准,但应当向主管部门备案。

    来源: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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