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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 50万元以下工程一律招投标
发布日期:2007-10-15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89

    为规范乡(镇)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从源头上治理腐败领域,记者昨日获悉,南昌市于近日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市乡(镇)村推行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照规定,从即日起,该市50万元以下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招投标制度。

  工程信息须在一定范围发布

  《意见》规定,南昌市乡(镇)、村小型工程项目建设应实行项目告知。乡(镇)、村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后,办理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具体实施招标的部门,须向乡(镇)纪检监察部门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告知手续,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同时,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信息,要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工程招标信息应包括项目名称、投资额度、建设地点、建设要求、报名时间、报名条件等内容,确保发布的信息内容全面、真实、客观、准确。

  乡(镇)主要领导不得担任工程评委

  按照意见,该市各乡(镇)要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评标评委库,评委库的人员在每项工程开标时随机抽取产生。评委主要由乡(镇)、村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村干部组成,乡(镇)主要领导一般不得担任评委工作。同时,评标结束后,要及时将定标结果在信息公示栏进行公示,定标结果的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严厉查处借工程投标受贿等行为

  该市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加强乡(镇)、村小型工程项目招标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防止围标、串标,督促审计部门严格工程决算,有效利用国有集体资金。对不按规定执行乡(镇)、村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借小型工程项目招投标以权谋私、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要依据党纪政纪规定严厉查处。

 

来源:新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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