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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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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必须从严约束政府采购
发布日期:2014-12-09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4880

    新闻:近日在武汉第五届全球公共采购论坛上,有关人士披露,一台核磁设备,出厂价仅200万元,医院采购价却高达1200万元。这一消息震惊全场。
    点评:公共采购领域近年来频频曝光的“天价采购”“黑心采购”事件,无不折射出相关法律、监督等约束机制缺位。
    早在2002年,政府采购法就已经通过实施,但是该法对政府公开招标的约束性不强,实践中对“政府采购的范围”存在争议,大量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政府采购项目没有参加政府采购,因此各种非竞价式的采购模式,特别是高价采购及虚假采购便乘虚而入。另一方面,政府采购目录和结果公开程度明显不足,许多行政机关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的公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理解为概括性的公开,缺乏具体类目。而即便公开了类目价格,也往往不上网或在网络上停留的时间极短,导致公众缺乏监督渠道。
    另外,行政机关的大手笔开支也得不到人大有效监督,政府预算没有硬性约束,多又不透明,必然导致天价垃圾袋、天价U盘丑闻频出,种种乱象愈演愈烈。
    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不完全统计和测算,我国公共采购市场规模已超过20万亿元。如何遏制公共采购乱象、用好纳税人的钱?这个问题亟待法律从严规范,运行从严监督。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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