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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房地产项目超过千万 承包商先交合同担保金
发布日期:2007-10-10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42

     郑州市10月9日发布文件称,自2008年起,将在合同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制度。凡未提供履约担保和支付担保金的,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建设部门将不予办理工程承发包合同备案和施工许可。

  合同担保的内容包括投标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其中投标担保金额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保费用计入工程成本,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发现投标人有违法违规行为,保证金不予返还;承包商履约担保金额一般不低于合同价款的10%,承包商不履行合同或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保证人要向业主支付赔偿金;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可实行分段滚动担保,当业主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承包商有权停止施工并支取担保金。

  工程建设合同担保制度就是担保人向债权人提供的保证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由担保人代为履行或承担责任的法律行为,保证人提供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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