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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将工业用地纳入招标拍卖范围
发布日期:2007-10-10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86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中不得设定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条件。国土资源部昨天发布了新修改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并将于下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原有规定相比,工业用地也纳入了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的范围内。

  改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002年,国土资源部制定发布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其中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2004年3月31日,国土资源部与监察部联合下发文件,严格要求各地协议出让土地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必须在2004年8月31日之前处理完毕,否则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有权收回土地,纳入国家土地储备体系。它从根本上改变了开发商获得土地的方式,新的土地要实行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取消了协议出让的方式。

  昨天在国土资源部修改发布的这一部门规章中,除了以往的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工业用地的出让也明确被纳入到必须招拍挂的范围中。

  与此前的规章相比,昨天发布的规章最大的改变是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这一名称,一律改称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付清款方可申领使用权证书

  为了保证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的公平,昨天发布的《规定》还要求,出让人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中不得设定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条件。

  此外,新修改的《规定》还对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环节增加了条文,受让人要依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方可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不得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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