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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经验:质次价高病症的治愈之道
发布日期:2014-12-03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4632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针对采购人和用户反映比较多的采购时间长、产品价格高、质量差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梳理分析,并研究出台了若干解决问题的针对性措施。
  成因
  既受法定程序的限制,又与相关当事人主观过失不无关系
  一、针对采购时间长问题,采购中心经调研发现,这主要体现在公开招标项目上,其成因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在法定程序方面,招标文件的法定公示期为20天,开评标工作需2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复核需2个工作日,中标结果公示期需7个工作日,累计时间十分长。为压缩公开招标执行时间,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明确规定了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办结时限,其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为45天,工程类项目为50天。通过对限时办结率进行定期考核,极大提高了采购效率。
  (2)在采购人方面,从需求提出、财政部门批准并审核预算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核定采购方式,采购人顺利办理完全部程序需要一定时间。而实践中,采购人在上报需求时,可能出现需求参数设置不全面、细化,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等情况,导致时间进度因为需求的修改被拉长。
  (3)在采购执行方面,废标和重复招标等都将影响采购效率。例如,因技术参数不完整导致采购计划无法执行;因采购需求表述不清、项目预算金额较低、供应商自身疏忽等导致投标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技术参数设置具有排他性;专家评审具有倾向性等。
  二、关于产品价格高问题,采购中心经调研发现,事实上,绝大部分采购的产品价格都是低于市场价的,仅存在个别产品价高于市的情况,而导致这一现象发生的原因主要是,税金、售后服务等因素使部分协议供货产品价格较高;个别项目涉嫌围标等导致中标产品价格较高;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产品因质优而价高等。
  三、关于产品质量差问题,采购中心经调研发现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产品符合投标文件要求但不是质量最好的。二是中标供应商不诚信履约,提供的产品不完全符合投标承诺。三是采购人或用户对产品质量不满意,其中存在购买倾向性等问题。
  举措
  需求管理、履约验收、绩效评价一手抓
  一、加强需求管理。目前,按照采购人上报的需求“照单抓药”是大多数集采机构执行采购项目的主要方式。而要解决政府采购时间长、价格高、质量差等问题,必须从“药方”即需求入手。加强需求管理,既要从源头上规范采购人的需求编制工作,又要加强对需求的审核。在政府购买服务需求编制方面,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已经迈出了一大步,其提出了“公文印刷、物业管理、公车租赁、系统维护等为保障政府部门自身正常运转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需求标准由集中采购机构提出”的规定。集采机构必须切实履行好这一职责。黑龙江政府采购中心也对如何进行需求管理展开了探索,分类制定了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编制指引》,以指导采购人的需求编制行为,为从源头上解决需求不规范问题奠定了基础。
  二、规范运用评标方法。采购中心经调查发现,过多使用最低评标价法可能造成中标产品质次价低。而在使用综合评分法时,必须保证分值设置的科学合理性,不能给评委过多自由裁量权,否则会成为采购人“量身定做”中标人的工具。根据多年经验,黑龙江政府采购中心修订完善了有关评审办法,对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的使用范围进行了规范和限定以实现物有所值的目标,既防止因使用最低评标价法而采购到价低但质次的产品,又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评委在使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时的自由裁量权。
  三、加强对评审结果和中标价格的复核。黑龙江政府采购中心制定了《采购项目评审结果复核工作规范》,规定评审委员会对预中标供应商的资质、报价及是否存在失信行为进行重点核查,采购中心项目经办人对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对报价高于产品制造商网站价格、电商价格、市场零售价格之一的,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进行说明和提供证明材料,由评委会审核做出评审结论。投标人不能说明原因或不提供证明材料的,按投标无效处理。同时,通过严格限制配置标准、设置淘汰率、排除特制机型、进行网上二次询价等措施,加强了对协议供货产品价格的监管,缩短协议供货采购周期,推行批量集采,实现规模效益。
  四、加强履约验收监管。加强对合同履约、验收和绩效评价等环节的监管,强化采购人的履约验收责任,加大对不诚信履约、不按投标承诺履约供应商的处罚力度,以解决履约产品达不到投标承诺造成的质量差问题。
  五、建立绩效考核体系。通过全过程信息公开、评审现场视频直播、投标代表身份认定、对需求质疑进行专家论证等制度,杜绝采购人与供应商合谋、供应商围标串标等现象,促进政府采购结果的公平公正。黑龙江政府采购中心推行“十公开、五监督、三考核”措施,以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其中“十公开”包括采购活动全过程信息公开,内部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公开,采购人对采购需求、招标文件和评审结果的沟通确认意见公开,专家对招标文件质疑答复以及论证意见公开,投标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公开,投标人对招标过程及结果质疑意见和评委会的复审意见公开,评标现场违规行为记录公开,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及履约验收情况公开,合同履约抽检结果公开,供应商虚假应标及违规违约的失信行为记录公开。“五监督”包括招标文件编审监督,采购评审程序监督,评审现场同步监督,中标结果复核监督,社会监督。“三考核”则是对“按时办结率”“节支率”“质疑率”按季度进行考核。
  建议
  强化对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的管理
  一、集中下达采购计划,归集同类产品进行集中采购。改变部分采购项目因为产品多、品目繁杂,使得分类打包多、规模小,投标吸引力低和中标价格高的现象,以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价格,形成规模优势。
  二、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管理。建立专家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定期对专家进行培训,解决评审标准不统一、评审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加强对专家的动态管理,规范和细化分类,避免出现抽取的专家与所评专业不对口的现象,着力解决个别专家申报专业过多等问题,通过专家违规行为记录和信息反馈制度,实行退出机制,并加大对专家的管理和处罚力度。
  三、规范对投标供应商的管理。研究制定相应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加大对虚假应标、串通投标的处罚力度。解决无效质疑过多的问题,出台质疑处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将主观故意、恶意的无效质疑供应商纳入不良诚信记录,情形严重的进行惩戒,对处理质疑发生的复审、论证、检测等费用,明确由过错方承担。(作者:李迎玖 单位: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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